“营造良好社会办医环境 支持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2017-04-05 18:55:4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营造良好社会办医环境 支持民营医院健康

快速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调研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协党组工作安排,近日,以省政协副主席姚志彬为顾问,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彭炜为组长的调研组,赴深圳、东莞两市开展了“营造良好社会办医环境 支持民营医院快速健康发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省发改委、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及两市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东莞的东华医院、康华医院,深圳的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华侨医院,并邀请当地多家知名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医护人员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调研组了解到,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办医事业,民营医院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就医选择,同时也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一)社会办医基本情况。

   1.政策条件不断改善。为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本办医,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目前,省发改委和卫计委正牵头编制《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2.近年来数量、床位数及服务量增速明显。 与2008年相比,2013年底我省民营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下同)增加2863所,增加43.8%,其中民营医院新增210所,增加87.9%;床位数增加19551张,年均增长率为14.5%,高于公立医疗机构8.0%的增长率;卫生人员10.0万人,增加4.0万人,年均增长10.6%;总诊疗人次8897.4万,年均增长12.3%。

  3.外资办医活跃。利用CEPA协议优势,积极吸引港澳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目前已领取批准书的诊所、门诊部共24家,港资独资医院1家,澳资合资医院1家。

   (二)民营医院特点。

    1.逐步形成办医主体多样化的经营模式。一是自主经营模式。如东莞东华医院,依靠自身雄厚的资金、技术优势,将医院做大做强。二是部分“托管”模式。如东莞康华医院与广东省中医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省中医院一名副院长长期进驻康华医院,直接参与医院管理,并定期派部分骨干到康华医院进行技术扶持。三是公私合营模式。如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潮南区政府和该医院共同委托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医院进行托管,医院管理层、中层以上技术骨干均来自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四是股份制经营模式。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改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实行股份制经营方式,医院40%的股权为医院员工所有,自主推选医院管理层。五是集团连锁式管理模式。主要在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体检等领域,以及口腔、眼科等专科,推行集团式管理,实现连锁式发展。如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爱康国宾、深圳“和顺堂”等。另外,大型国有企业也在精心打造行业集聚的综合医疗集团、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并已呈现明显发展趋势。

    2.在全省总量中占比偏低,竞争力较弱。截至2013年底,我省民营医疗机构数(不含村卫生室,下同)为5463所,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31.7%,床位数占9.3%,卫生技术人员占11.6%,总诊疗人次占13.3%,出院人数占6.9%。未达到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到2012年达到总量的15%”目标,距“2015年底达到总量的25%以上”要求差距较大。虽然东莞东华医院、康华医院、祈福医院等已获评为“三甲医院”,但在全省民营医疗机构中只是很小的一部分,50张床位以下的民营医院超过一半。

    3.主要分布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珠三角地区民营医疗机构数占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数的70%左右。其中,深圳市民营医疗机构2155家(含医院73家),约占该市医疗机构总数的77.4%,民营医院床位6395张,约占全市总数的21.9%。东莞市民营医疗机构(不含卫生站及医务室)426家,约占该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8%,民营医院床位6363张,占总数的25%。粤东西北地区除汕头外,其他市民营医院数量、床位数及服务量占比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市服务量还不足5%。

    4.多以专科经营为主。目前,民办综合医院较少,多数以口腔、眼科、骨科、皮肤、妇产、整形美容等专科为主。

    二、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政策环境。

    1.注册审批“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国家卫计委、中医药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但由于社会资本办医涉及卫生计生、工商、国土、税务、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即使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逐一部门审批也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前期成本。审批部门往往以区域卫生规划为籍口,提高审批门槛。

  2.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目前公立医院来自政府的补贴大概要占其总收入的8-10%,且没有税负。民营医院一般没有政府财政补贴,营利性医疗机构还要承担房产税、所得税、教育附加税等,约占总收入的8%左右。因此,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的成本至少要高出16%,负担较大。国家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后头3年内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大多数医疗机构在取得执业许可并进行登记之后,一般要经过2年左右的建设期才能开始运作。据了解,社会资本办医一般要5至7年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可见,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营利性医疗机构得到的实惠并不多,经营总体还比较艰难,税负过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取消药品差价后,民营医院减少了药品差价的收入,但却得不到公立医院相同的政府补贴。

  3.多个部门审批登记造成名称混乱,给医院经营管理带来困难。由于卫生计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核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造成同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存在差异,容易产生登记纠纷和监管风险,也影响了医保报销。如某民营医院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公司名称,出具医疗发票时,只能盖公司印章,而不是医院印章,与在卫生计生、医保部门备案的名称不符,可能导致患者就医费用不能异地医保报销。

   (二)人才困境:在人才引进方面,福利待遇的不稳定性和个人发展空间的局限性,使民营医院很难吸引优秀的中青年人才。民营医院医生多数是公立医院的离退休医生和刚从院校毕业的医学生,年龄结构不合理,中青年骨干队伍断层情况较普遍。在民营医院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经过几年的成长,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就会跳槽到公立医院。在专业领域方面,民营医院难享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职称晋升申报要求申报人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但民营医院通常缺乏科研项目,特别是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职称晋升难,使许多中青年医务人员不愿进入民营医疗机构工作,造成恶性循环。 

    (三)定位不清:整体上看,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未能错位发展,形成有效互补。发展社会资本办医的目的是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公立医院形成良性竞争、优势互补的态势。但目前很多民营医院对自己的发展方向定位不清,什么赚钱就发展什么,缺乏长远打算。

    三、支持我省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的几点建议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能有效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缓解公立医院人满为患的局面;能加快形成竞争机制,倒逼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能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因此建议:

   (一)放开准入条件,为民营医院提供发展空间。一是从发放贷款、土地划拨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控公立医院扩张规模。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社会资本办医放开规划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经营性质、自由优先选址;三是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整合优化,缩短审批流程。

   (二)完善政策体系,为民营医院发展创造公平环境。

    1.财税医保政策方面。建议借鉴福建省的做法,在各市设立专项资金,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等方式,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民营医院只要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防疫等任务的,即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偿经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公立医院同等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可参照税收返还政策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给予医保定点资格,执行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民营医院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公立医院同价。

    2.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应将民营医院人才培养纳入卫生行业医务人员培养制度的管理网络中,对有条件开展规范化培训的民营医院,指导他们按统一要求组织相关的培训;对不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应协调公立医院的相关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机会。同时,向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提供与公立医院相同的继续教育机会。行业协会应平等吸纳民营医院参与,并争取民营医院占有一定比例,为民营医院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帮助民营医院拓宽视野,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尽快出台《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行管理办法》(2014年版),大力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推动医师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3.职业发展方面。探索建立医师职称和科研由医师协会和医院协会归口管理办法。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享有公立医院同等机会。卫生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在组织科研项目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医院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民营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4.机构登记方面。允许卫生计生、工商部门核准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存在差异,但一般仅限于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异,发证机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工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民营医院的发票专用章同时显示公司名称和医院名称。

   (三)强化政府引导,形成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良性互补局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门诊、中医(馆)诊所、康复、护理、养老等不同类别医疗服务机构,允许其提供高精尖的医疗服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向“小综合,大专科”发展,着力打造特色专科或专科医院,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与公立医院形成错位发展。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康复、养老服务,按规定享受补助。

   (四)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督促民营医院建立内部医疗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价格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公开服务价格;工商、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对非法行医、诱导医疗、虚假广告、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应严审医疗广告,杜绝虚假宣传。将民营医院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加以监管;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公布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全面提高民营医院的社会信誉度,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 

附:调研组名单

调研组名单

顾  问:

姚志彬    省政协副主席

组  长:

彭  炜(女)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省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

张  凌   省政协常委,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计算机网络重点实验室主任

胡学强   省政协常委,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神经病学科教授、主任医师

徐志伟   省政协常委,广州中医药大学正校级干部(原校长)

曾其毅   省政协常委,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农工党广州市委会副主委

王  颀   省政协委员,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民革省委常委

毋福海   省政协委员,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检验与卫生化学系主任

张丕德   省政协委员,广东药学院赤岗校区办主任

汪华侨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中山医学院教授

赵先明   省政协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唐冬生   省政协委员,佛山科技学院医学院院长,民革佛山市委会副主委

曾骏文   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副主任

魏  革(女)省政协委员,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外科总护士长

李道帆(女)省政协特聘委员,中山市人民医院综合科主任、主任医师,中山市老年医学研究所所长

李  燕(女)省卫计委体改处副处长

工作人员:

刘力强      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明霞(女)省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政协委员》栏目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