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省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专题协商座谈会的建议
(2008年8月)
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省政协将“解决我省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作为今年专题协商的题目。省政协副主席温兰子率调研组,于5月中旬赴广州、珠海、东莞、中山等几个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市进行专题调研,经调研组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综合各方意见,专题协商座谈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非户籍务工人员的总数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在推进广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户籍务工人员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重要贡献。从广东发展前景看,数量巨大的非户籍务工人员将长期存在。八十年代到广东务工的人员子女,很多已成为当地的第二代移民群体,其子女已开始上中小学。大批的非户籍适龄儿童若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将影响到未来劳动者的素质,对广东科学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这类适龄儿童的就读问题解决不好,过早把他们推向社会,则可能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努力,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问题,进而逐步解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问题,使他们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样待遇,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二、抓住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的契机,统筹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
我省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持续快速增长,与珠三角地区现有产业结构与人员结构密切相关。因此,要解决流入地义务教育资源供求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就必须坚决贯彻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的发展战略,加快珠三角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从而带动人口分布的相应变化,从根本上减轻珠三角非户籍学生就读的压力。
要结合功能区的划分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珠三角各市应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测算当地资源环境未来可承载的人口规模,统筹产业转移与劳动力转移。并据此制定和调整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逐步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各市要在各自功能区定位的框架内,统筹产业转移与工业化、城镇化战略。要把接受产业转移作为加快工业化的战略措施来抓,同时,做好规划,通过建立转移园区,发展相关产业,推进城镇化,实现产业与人口的相对集聚。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教育发展规划与布局,使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城镇集中,在吸引本省非户籍学生回原籍读书的同时,为珠三角分流部分外省非户籍学生。总之,要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双转移”方针,努力实现全省产业布局、人口格局与教育布局的优化与相互衔接。
三、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实现“两个为主”的目标
从我省实际出发,有效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分地区、分阶段解决。
全面规划,就是把常住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要全面分析、评估“双转移”后人口的流向和未来格局,发展、扩大义务教育,支持、提高民办教育,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分类指导,就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指导方针。对于非户籍人口数量较大的地区,应坚持公办与民办学校“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首先解决非户籍学生的就读问题,再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对于非户籍人口数量不多的地区,则应要求流入地政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此外,适度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必要的补充。同时,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健康地发展。
分步实施,就是从实际出发,逐步推动“两个为主”目标的最终实现。现阶段,流入地政府通过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基本解决了非户籍学生的就读问题。这虽然是一个很大的成绩,但毕竟仍有相当部分非户籍学生在收费的民办中小学就读,无法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农村学生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因此,下阶段应在人口转移与合理流动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增加公办学校的学位,或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逐步提高非户籍学生享受免费教育的比例。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办法。可根据工作年限、居住情况、职业特征、实际业绩、税收贡献、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条件设置一定的门槛,分步、分批解决。条件成熟时再降低门槛要求,吸收更多的非户籍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当前,要结合人才引进战略,优先解决我省急需的各类人员尤其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要企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子女,以及外来工中的劳模、先进生产者的子女就读。就民办教育而言,从长远来看,部分较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可办成高收费的学校,满足高收入阶层的需要。部分办学条件差、教学水平低的民办学校将被淘汰。部分办学条件和质量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与之签订长期购买学位的合同,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实现“两个为主”的目标。
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学质量
建议政府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从各地的做法看,政府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可以有几种形式,一是按招生人数提供义务教育补贴。对经批准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提供相应的教育经费补贴。二是支持教学设备。中山等地通过这种形式帮助一些民校购置了部分重要教学设备,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三是奖励部分办得较好的民校,这种以奖代拨的资金支持形式,发挥了积极的激励作用。四是发挥优势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骨干教师巡回授课、交叉任教制度。五是关心民办学校教师的生活待遇与业务提高。奖励学校的奖金应重点用于奖励教师。教师的招聘和购买社会保险等要规范,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职称晋升评定已有相关规定,关键是抓落实。六是借鉴惠州的经验,把民办和公办教师统一纳入人事管理体系,并创造条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在招生收费、学籍管理、经费使用、风险预防、教学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以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要注重发挥民办学校协会在同行评价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五、多方配合,营造有利于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社会环境
有效解决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这就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解决。
建议发展和改革部门把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措施予以保证。建议以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健全统一采集非户籍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信息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户籍人口的动态监测,以准确掌握6~15周岁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身份及其变动情况,确保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把握非户籍人员及其随行子女的相关信息。同时,建议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信息的申报与采集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建议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最近出台的有关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解决优秀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这一方式,解决这部分适龄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建议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根据教育发展规划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充足的建校土地。建议人口和计生部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力度,使解决非户籍学生就读工作与计生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社会救助机制。通过社会捐助和政府补贴,帮助家庭困难的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支持困难的非户籍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这类适龄儿童辍学流失。
六、明确责任,建立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解决好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确保经费来源是基本的条件。为此,建议建立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流入市财政与流出市财政之间的合理分担机制,共同解决教育经费投入问题。
一是建议省财政建立对主要流入市的专项财政支持制度,以减轻流入市过重的负担,调动流入市政府加大投入解决这一难题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划分省内流入市和流出市政府之间的财政负担及其它相关责任,建立非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均衡分担制度,解决因户籍制度造成的教育拨款的固定性与人口流动性的矛盾。建议把非户籍学生的义务教育列入经费预算,同时,根据学生流动情况调整相应的教育拨款,跨市的由省协调解决,跨区(县)的由市协调解决。三是建议省政府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一定程度上支持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主要流入地和流出地学生流动的数量,增加或减少中央专项财政补助的数额,逐步构建起各方合理分担的机制。四是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难题的其他办法。调研中一些市建议政府发放“教育券”,学生可持券异地读书,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流动与财政资金的流动相一致。这一建议在操作上虽还存在不少困难,但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好思路,值得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