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情况”的
视察报告
—省政协委员第九视察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和省府[1981]2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根据省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杨连盛为团长的省政协委员第九视察团,于
一、 两市的基本情况及做法
(一)两市的基本情况
潮州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著名侨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宗教活动历史长、规模大,现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三大宗教。宗教教徒共有68613人,其中佛教41717人、天主教7708人、基督教19188人;全市宗教教职人员395人,佛教328人(僧208人,尼120人)、天主教7人(神甫4人,修女3人,实习生2人)、基督教60人(牧师5人,教师1人,长老9人,传道45人);宗教活动场所199个,其中佛教120个、天主教26个、基督教53个。有市、县(区)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等各级宗教团体11个。至2008年底,全市已落实宗教房产144宗,房产面积
揭阳市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全市经批准筹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17处(佛教137处、道教17处、天主教81处),教徒12万多人,宗教教职人员600多人,市级宗教爱国团体4个,县级宗教爱国团体13个。近年来,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抵制渗透,努力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积极推动宗教界发掘和发扬宗教优秀文化,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维护宗教领域稳定。至2004年底,全面清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全市共落实宗教房产232处,房产面积
(二)两市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做法
落实宗教房产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两市党委政府及统战、宗教部门把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互谅互让”的原则,认真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经过多年的努力,两市大多数宗教房产都逐步得到落实,两市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促进了宗教与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相适应。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两市能够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把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分别指定一名领导亲抓亲管,宗教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宗教房产落实情况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统战、民宗、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如潮州市天主教原岗山堂的房产补偿问题,由于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教会和教徒意见都很大,市主要领导和分管的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特事特办,并在市财政中列支补偿款,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天主教界人士深受感动。揭阳市宗教管理部门通过转发有关文件,印发宣传资料,在宗教场所内举办墙报等形式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潮州市每年举办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增强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法规意识。为依法开展宗教房产落实工作奠定了基础。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解决一些难点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宗教房产的资料不全,涉及面广,界定工作难度很大,揭阳市人大、政协对个别有争议的或由于复杂原因被占用的宗教房产问题,提出议案提案,协商各方,督促有关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推动落实解决宗教房产“老大难”遗留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部门支持配合,加快落实的步伐。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各级部门讲政治,讲大局,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切实从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提出按先后缓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以点带面的要求,实事求是,确保落实宗教房产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一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潮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动移交佛教多处的房产资料,得到了教众的好评。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解决实际问题。在落实宗教房产中,涉及资金补偿的问题是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天主教及基督教自养能力低,致使占用方与教会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两市民宗部门积极向省民宗委及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2004年潮州市财政拨款20万元帮助市天主教堂维修。揭阳市拨出专项补助款108万元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6处,全市的宗教房产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同时对已确权的宗教房产但损害严重的给予资助修复。三是退还原址。对一些历史资料和证据完善的宗教房产,由党委政府出面,责成有关单位退还其占用的宗教房产,动员住户搬迁。四是易地重建。涉及城镇规划改造无法退还原址的宗教房产,采取变通办法,由政府给予用地优惠政策或帮助其易地重建。潮州市基督教恒爱堂,就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易地重建,使基督教的教徒感动非常。五是折价补偿。对无法退还又不宜易地重建的宗教房产,经宗教团体同意,根据现有市值,进行折价补偿。潮州市天主教岗山堂的房产遗留问题就是采用了这种方法解决,既是维护了天主教的合法权益,又使天主教人士进一步感受到党的宗教政策以人为本的惠民之实。
二、存在问题
多年来,两市党委和政府一直重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两市的宗教团体也非常支持和配合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虽然两市在宗教房产上基本得到落实,但是由于该问题历史情况比较复杂,受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在政策落实以后,仍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其一,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至今没有办理国土证和房产证。据了解揭阳市全市有317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了房产证的只有72处,占23%,办理国土证只有20处,占6%。至2008年底,潮州市落实宗教房产144宗,办了“两证”的却仅有22宗,占19.3%。视察团认为,如果不抓紧解决,这将成为新一轮的遗留问题。近年来,这些没有办理两证的场所与周边的单位、居民时有发生财产纠纷,且有呈增多趋势,给社会带来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据反映没有办理两证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缘于历史原因,宗教房产权属资料不全,无法办证。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宗教场所已经无法提供完整、有效的原始房产权属资料,产权确认缺乏证据,以至国土、房产部门无法给予办证。
2.部分宗教场所土地使用权不清,无法办证。部分宗教场所虽经宗教管理批准设立,与所在的乡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由于土地使用权不清,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办理国土使用证困难较大,更无法办理房产证。
3、个别宗教团体认识不足,对办理“两证”持无所谓的态度。部分宗教场所虽然房产遗留问题已基本得到落实,却存在未办理国土使用证、房产证的情况。如潮州市开元镇国寺,历史悠久,与周边的单位、居民不存在房产与使用纠纷,但至今仍未办理两证。据一些人士反映,开元寺的僧人认为,这寺庙已是当地不争的事实,办证不迫切,持无所谓的观点。
4、无力负担办证费用。部分宗教场所因处在乡村,自养能力差,无法承担办理“两证”的费用。
其二、宗教场所的布局滞后于城市发展。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宗教场所的布局滞后于城市发展的要求,场所的建筑与市政设施互相影响。如揭阳市道教华阳观大殿的正面就是供电部门的变电设施,高压线路就在大殿的上方,既不安全又影响华阳观的整体建筑,对信众从事宗教仪式活动和旅游观光带来一定的不便。目前华阳观希望早日迁移供电设施,因牵涉面广,费用大,华阳观也无法承受所需的搬迁费用。
三、意见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重视和解决好宗教房产落实政策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保留历史文化遗产,为子孙后代做好事。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工作,既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把落实好宗教房产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内部和谐和社会和谐。
(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妥善处理。
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过程中,由于宗教房产问题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交错,涉及各方利益,比较复杂,要注意以人为本,面对现实,关心信教群众,尽量帮助其解决困难。妥善处理好各类问题和矛盾;要重视与宗教界协商,尊重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意见,要做好宗教界的工作,使大家能够互谅互让,配合大局,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一个过程,从事这一工作要有信心,有耐心,合情合理地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办理宗教场所国土使用证、房产证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施行,办理“两证”关系到宗教界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视察团建议由省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制订一个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国土证、房产证,规范性的文件,使有关部门有法可依,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在补办两证的工作能顺利开展。对部分宗教场所无法提供完整的权属资料,建议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妥善解决,不留尾巴”的原则给予特殊处理,从政策制度上予以照顾,优化办证程序,减少办证费用,为建设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另一方面,建议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引导宗教团体提高法律的保护意识。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连农民的宅基地山坡地都在办证,宗教场所也要跟上。
(四)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打造特色文化。
宗教活动场所不仅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宗教仪式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地方,而且是一个地方、一座城市宝贵的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景观,是城市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揭阳市在打造特色经济、特色文化、特色城镇的发展进程中,重视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做法值得提倡。目前全省各地宗教活动场所不少,但普遍存在“散、小、穷”的状况,缺少名山、名寺。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城镇发展中,各级政府应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以统筹考虑,在布局上给以整合;同时引导各宗教团体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法,打造精品的堂、观、寺、庵,打造特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