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2017-02-15 00:22:5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
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
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国宗发(2010)8号)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协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11月份,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就“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座谈,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了书面调研,并于11月3-5日赴阳江、湛江,1124-25日赴韶关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组与当地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代表召开多场座谈会,实地调研宗教活动场所,深入了解广东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以下简称《意见》)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基本情况

自今年2月份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马上就我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摸底及调研。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宗教教职人员9379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2855人。其中,佛教7381人,参保980人;道教781人,参保302人;伊斯兰教15人,全部参保;天主教210人,参保80人;基督教992人,参保478人。从参保比例看,五大宗教参保人数占总数的30%,而佛教最低,仅13.3%。 目前,我省正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关于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自《意见》颁布后,各市开展学习,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部分地级以上市,如中山、阳江等,成立以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开展《意见》贯彻实施与督促检查工作。 

(二)深入调研,摸清具体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宗教场所调查研究等形式,开展调研摸底。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自愿参与的原则逐人登记。了解各宗教团体(场所)在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上存在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在参保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省民宗委《关于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广泛宣传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动员工作。除向相关部门做好动员外,还利用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宣传文件精神,解释相关政策。如阳江、汕头、韶关等市都召开了区(县)以上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会议,专门向他们解释、宣传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

(四)针对本市具体情况有效推进参保工作。部分市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有步骤的开展了具体实施工作。如阳江市宗教教职人员较少,市民宗局安排各宗教团体统一负责本宗教职人员参保具体事宜,并派专人带领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具体参保手续。为减轻宗教团体经济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减免了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养老保险滞纳金。目前阳江市68名宗教教职人员已有59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9名未参加社保的教职人员为新到本市的外省籍佛教教职人员),参保率达到87%

二、目前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难点

从上文数据中可以看出,虽然《意见》颁布实施已近9个月,但是目前我省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率并不高。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到参保率低的原因及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一)部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观念淡薄。据调研组了解,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而宗教教职人员相对生活比较闭塞,对外界信息了解的渠道不畅通,对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也不知该如何办理,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甚至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保险。另外,个别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对参保缺乏正确地认识,对参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也是参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如部分宗教教职人员用宗教的因果轮回来理解生命,认为生老病死都是有因果的,是上天安排的,就算买了保险也没有用。参保与教规教义有悖,不愿入保。部分人觉得目前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落实,寺庙自办自养,基本生活不成问题,没有失业之虞,年老后由教会或寺院供养,不需要再花钱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佛教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家庭负担,其参保意识相对淡薄。

(二)参保存在经济困难。《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即宗教教职人员应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单位与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必须以工资总额为标准,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如广州地区的养老保险费用按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我省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大部分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经济收入少,经济状况较差,仅能维持自养,无力解决教职人员参保费用。教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也比较低,自办自付比较困难。另外,宗教教职人员参保晚,须补缴保险的费用数目较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个人更是无力承担。

(三)在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存在技术难题。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特殊复杂,每个宗教都有不同特点,加之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对于他们参加社会保险还有一些技术难题需要解决。如佛教、道教有云游修行的传统,寺庙和道观的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很大。特别是年轻的佛教教职人员很难在一个地方固定下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寺院担心帮其入保后会给寺院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由于无法转移而不去办理社保。另外,人员流动性大也带来户籍问题。由于新农保等险种要求必须是本地户籍,部分非本地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受户籍限制,对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带来障碍。宗教教职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由于要提供纳税编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因历史原因,相关材料不齐全,导致教职人员无法购买社会保险。目前,大部分宗教教职人员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补贴,如何计算工资收入也难以明确。

另外,我省针对《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各市落实过程中的具体原则难以把握,也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的推进进程。

三、意见建议

根据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调研组建议: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是近年来宗教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不断改善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体现。我们在贯彻落实《意见》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把握其精神实质,明确具体分管领导与部门,成立工作班子,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把握原则,各负其责,有重点、有步骤推进工作。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不同的宗教也确实存在各种困难,工作难度很大,非某一部门可以独立解决。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做深入调查摸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情况、年龄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细致的统计,为贯彻落实《意见》打好基础。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把握好属地原则、自愿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按照《意见》要求,由易到难,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首先解决低保和五保问题,再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

(三)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宣传力度。建议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参与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宣传,使宗教教职人员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可以先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解读,再由他们向其他教职人员解释说明。但是在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自愿原则,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尊重宗教教职人员个人意愿,切忌盲目追求参保率而忽视宗教教职人员意愿,“好心办坏事”。

(四)鼓励各宗教团体互相帮助,发扬大爱精神。对于宗教教职人员参保中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建议靠内部互相帮助,借鉴五台山佛教协会的经验,“富庙帮穷庙”。可由民宗部门组织成立专项基金,各宗教团体负责管理,由经济上比较宽裕的宗教活动场所出资帮助经济困难者,优先解决医疗保险等费用较低的保险。

(五)加快出台《关于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力争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时间紧迫,建议省政府加快《关于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制定进程,帮助各地级以上市准确把握政策,加快推动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

(民宗委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