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2016-12-16 23:41:55 来源:广东政协网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57上午,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在政协机关十四楼会议室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学习全国政协十一届全会精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政策与法律,安排部署2008年工作。省政协副主席温兰子,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杨华维,省政协副秘书长吴紫骊、委员会副主任杨连盛、李进明、詹玉湘、盘建梅、释宏满、黄小梅以及委员4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华维主任主持。

杨华维主任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委员会基本情况,并安排部署2008年工作,他说,2008年是十届省政协的开局之年,民族宗教委员会要在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按照陈绍基主席在十届省政协一次会议上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委员积极履行职能,为促进广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吴紫骊副秘书长向委员介绍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形式以及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他认为,身为一名省政协委员是一项荣誉,同时也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各位委员要根据委员会自身的特点,积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认真学习,多做工作,大胆建言。办公厅也一定会为专委会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为使委员进一步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对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也在会上传达了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精神。

最后,温兰子副主席就民族宗教委员会2008年工作做了指示。温副主席指出,党中央、省委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新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继往开来,继续努力做好政协工作,更有效履行政协职能,不断的提升政协地位,更好的发挥政协作用。她对委员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尽心尽力,增强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明确职责,对专委会工作热情参与,积极支持;第三,把握大局,关注民生,增前履行职能的实效性;第四,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