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
为推动“关于尽快启动《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提案的办理落实,5月22日,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听取提案承办单位和有关委员的意见。原省政协副主席覃卫东出席会议,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赖诗仁主持会议。
今年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表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为,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务求必胜的坚强决心。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生态意识文明建设、生态行为文明建设和生态制度文明建设三个层面,三个方面互为前提、密切关联。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省政协办公厅要求,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督办“关于尽快启动《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提案。目前,已有少数省市颁布了《环境教育条例》,国家层面上环境教育法的立法工作还处于调研阶段,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也鲜有这方面的内容。由于环境教育缺乏确定的法律地位、无专门机构和人员、无确定的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处于可有可无、操作“弹性”过大的状态。环境教育被虚化和弱化,不利于国民环境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当前进行环境教育立法,强化政府在环境教育方面的责任,推动环境教育制度化、法制化、体制化,非常必要。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以制度创新、“敢为人先”著称。正得益于此,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得以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由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严峻环境保护问题同样也需要用“敢为人先”的精神来破解。因此,加强环境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规划,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势所趋,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必将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沈 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