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建筑节能情况”视察报告

2016-12-16 02:21:2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我省建筑节能情况”视察报告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建筑能耗占社会能耗三分之一左右,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协今年工作安排,以省政协副主席梁国聚为顾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卜新民为团长的省政协第3视察团,于72024日先后赴深圳、广州市就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团认真听取了省建设厅以及深圳、广州两市的情况汇报,与两市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座谈,并实地考察了两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城市建筑面积13亿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并以每年新建成建筑面积1.2亿平方米的速度增加。广州、深圳大型公共建筑面积总量仅次于北京、上海。我省大部分地区属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耗能主要用于夏季制冷,按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我省90%以上的既有建筑未能达到标准要求,节能潜力非常巨大。

近年来,我省把建筑节能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已逐步将建筑节能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全省建设系统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深圳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一)努力构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近年来,我省为推进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出台了《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指导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目前,该《条例》已被列入我省的5年立法规划。2006年,深圳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国内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并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性的政策文件,最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也经省人大通过并即将颁布实施,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一是根据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材料能效评价及检测技术标准》、《广东省政府和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相关标准及导则》等配套标准规程。二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图集的编制工作,先后颁布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节能型建筑幕墙构造》、《节能型铝合金门窗》等标准和图集。三是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体系,如深圳市已颁布实施的标准有《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9部,正在制定的标准有《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市建筑能效标识评定标准》等13

(三)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基本监管到位。一是以施工图审查和备案为突破口,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阶段落实节能标准的比例接近100%。如广州市于200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备案制度;深圳市从20071月起开始实施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专项验收制度。二是逐步加强施工、竣工环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省建设厅颁布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深圳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把关,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确保了新建建筑100%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广州市则从20081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和备案管理制度。佛山市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季度定期检查制度,效果良好。三是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省建设厅20072008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在2008年的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中,建设部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组对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给予了肯定,相比往年,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

(四)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迈开了步伐。一是能耗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较扎实,完成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工作,全省已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750栋(其中广州872栋,深圳936栋,其他19个地市942栋),统计量全国第一。二是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取得实效,分别在深圳、广州、东莞三个城市开展了建筑能源审计的试点工作,为全省其他地市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积累经验。三是开展了能效公示,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对全省20栋省直机关办公建筑和7所高等院校建筑2007年的能效情况进行了公示,此外还对全省能耗较多的228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进行了公示。四是逐步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其中深圳市作为首批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启动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三个示范城市之一,完成了50栋大型公建能耗动态实时监测设备安装,建设了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并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国家组织的专家验收。

(五)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建设取得突破。一是积极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例如2008年,有“2010年广州亚运城新能源-—太阳能热水及水源热泵综合利用项目”等3个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分别获得首期50%的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至2008年底,全省已有深圳建科大楼等14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二是着手开展全省绿色建筑及低能耗建筑的“双十”示范项目。到2008年底,省级共确立了53个示范项目,其中广东科学中心、深圳建科大楼、万科城第四期、韶关南枫城等项目被列为国家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三推动了绿色照明工程的实施。省建设厅联合省科技厅在东莞召开了广东省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推广现场会,总结交流我省大功率白光LED路灯示范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加大LED路灯的应用推广力度。四是按照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河源、韶关、肇庆、湛江市等农村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应用,效果显著。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一是广泛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如深圳市以三洋厂房、建设集团办公楼为代表的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节能效果显著;广州市以迎亚运建设为契机,结合人民路等36条重点路段的建筑物改造,全面采用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约970m2二是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深圳市引导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区人民医院等一批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三是为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了不同的尝试。如深圳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先后对市检察院等19家政府及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的用能系统(主要照明、空调等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七)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统一了全省的征收标准,规范了墙材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对全省“禁实”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全省新建城镇房屋应用新型墙材建筑比例超过83%。如梅州市,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火力电厂废物粉煤灰研制了粉煤灰烧结实心砖,并予以重点推广,逐步淘汰了混凝土实心砖。三是加大了对新型墙材工作的执法力度。如广州、江门等地市对违章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实行处罚,对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实施关停,有效地制止了使用经营粘土砖的行为,巩固了“禁实”工作成果。四是加强对新型墙材的质量管理,如惠州市通过颁布实施《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砌体工程通病治理措施》和免费抽样检测新型墙材,提高了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

(八)建筑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重视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从2005年起连续5年发动组织建设系统管理人员和有关企业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组织召开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联合《广东建设报》定期开设《建筑节能专刊》。2008年举办了10期专业技术人员“三新”培训班,对2501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2008年的市长(书记)城建专题研究班,授课内容也包括建筑节能。20096月,在珠海举办全省建设局长建筑节能专题培训班。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教育培训平台,进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多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二是我省各市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东莞在文化广场举办了两次大型建筑节能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了3个宣传建筑节能的公益广告,连续一年在东莞市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中山市邀请了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专家针对节能建筑监管工作进行专题讲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已逐步为广大民众认同。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国内一些先进省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发展缓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一)建筑节能立法与制度建设滞后。虽然省和各地在建筑节能建章立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客观地说,我省建筑节能总体立法进度尚未跟上形势的要求,相对全国还比较落后。全省仅深圳市出台了建筑节能的地方法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只是被列入市人大的立法预备项目,其他各地市都未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筑节能相关的行政法规或管理制度。《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过有关部门的多年努力,目前也仅仅列入了省的立法规划,立法工作滞后于形势的要求。

(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我省至今还没有设立省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严重影响了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全省除广州有专门的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外,大部分地市同样存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的不落实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缺乏计划性、连续性,能力建设相对不足。深圳市虽然已经成立了建筑节能机构,但人员编制太少,难以应付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建筑节能财政投入不足。我省大部分地区节能工作经费主要来自墙改基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编制费用由科研机构自己负责,企业及社会资本投入也比较少,建筑节能专项经费匮乏。省级财政虽然设立了每年2亿元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但投在建筑节能的金额很少,2008年仅为50万元,这也是省级财政至今仅有的投在建筑节能的资金,与建筑节能占节能三分之一份额的地位极不相称。由于缺乏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开发商对发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积极性不高,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难度大。财政投入不足,极大的制约了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推广。

(四)相关主体对建筑节能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建设从业人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建筑节能的意识和工作认识不足,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理解和执行不力,尤其是一些外来小型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了解掌握明显不够。二是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对建筑节能知识了解还不深,行为节能意识缺乏,导致在建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

(五)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工作阻力大。一是工作经费不足,目前我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工作中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及监管平台建设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补贴,2007年中央财政对我省能耗统计、审计工作补助了282万元,2008年又对广东省和广州市各补助了150万元,深圳作为示范城市,共获得国家资金补助2517万元,但对比国家的投入,省级财政除了2008年的50万元外基本没有投入,资金缺口太大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政府办公建筑参与度低,未能很好地起到政府带头推进的作用;三是这项工作缺乏有力的法规依据,加上社会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在各地统计、审计过程中,一些大型公共建筑业主不理解、不配合,使工作难以开展。

三、几点建议

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十分重视,20088月同时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近年又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文件,不断加大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金投入。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建筑大省,对国家的要求应有清醒的认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争取更大的突破。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很多内容在推进中缺少法规的依据,例如既有建筑的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推进。建筑节能作为一项新的事业,既重要又紧迫,尤其是要扭转我省建筑节能的落后现状,急需要出台切合我省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作为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法制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民用建筑节能法规(规章),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我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编制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并逐步制定完善建筑节能的管理、激励与扶持政策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任务繁重,我省是一个经济强省,既有建筑存量和每年的新建建筑量在全国居于前列,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关注的省份。目前我省除了广州等个别地区有专职的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外,包括省级在内的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在没有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兼职开展工作,许多工作难以落实。我省建筑节能机构建设的落后已多次受到国家建筑节能检查组的批评,这和广东作为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建议省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机会研究解决我省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问题,落实机构、配备编制及经费来源,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建筑节能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筑节能是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不能单纯靠社会自发开展,要靠财政支持。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应对建筑节能工作投入资金。据了解,国家2008年用于建筑节能的预算是25个亿,而省级财政2008年对建筑节能的专项投入仅50万,投入偏少,难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的标准编制、科研攻关、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四)发挥政府带头的示范作用。建筑节能是一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首先要从政府建筑抓起,应当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对政府的建筑抓好节能工作:一是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二是对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实施有计划地节能改造;三是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指定具体的工作部门逐步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实时监测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能耗定额标准,探索“定额用能,超额加价,节约奖励”的能源管理机制。充分利用舆论导向的监督作用, 营造良好的建筑节能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的节能准入机制。我省每年新建建筑量大,抓好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非常重要,要避免再有高能耗的建筑投入使用。建议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监管。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源头抓起,加强规划阶段的把关,加强施工阶段的监督,尤其强化验收环节的管理,确保新建建筑100%地实施节能标准。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六)加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节能潜力大,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建立省级、市级和用户端三级监测平台,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动态监测系统,对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能耗实时监测。

(七)加强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加强推广。从全省范围来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数量少,铺开的面也不够广,不少地市甚至还没有一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议我省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一是要广泛建立不同类型的节能示范工程,积极在示范工程中大量采用节能环保新产品和新技术,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已经完工的示范工程,要做好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和成果,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开展。

(八)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地级市发展缓慢,多数城市还停留在基础工作阶段。因此,省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指标,并总结推广深圳市的经验做法,促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平衡发展。

 

省政协委员第三视察团

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人资环办—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