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之路——珠海市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专场研讨会情况报告

2016-12-16 02:21:35 来源:广东政协网

“阳光之路——珠海市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专场研讨会情况报告

广东省政协社法委调研组

 

根据省政协今年工作安排,社会和法制委联合珠海市委、市政协就“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专题进行调研和研讨。

通过深入调研和专场研讨,调研组认为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其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一是依法治市新格局加快形成,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政协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体制。二是法制保障新措施不断规范。自1996年有立法权以来,共出台地方性法规79件,政府规章99件,其中2013年出台法规9件。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新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审批和服务事项100%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已实现70%以上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公开办理。四是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公正司法新机制不断完善。横琴新区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步。五是社会治理新模式初步建立,尤其是在全省率先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效明显,2008年以来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同时,珠海市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权威尚待进一步树立。部分干部仍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观念,“说起来法大于权,做起来权大于法”;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很少有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一些案件改判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信访不信法”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立法规划尚须进一步细化。部分法律法规存在碎片化等问题,部分法规配套不足,没有制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实施细则。三是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尚须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的上下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职能交叉、多层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海岛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多头管理;部分招投标信息不够对称,农村住宅地违建、抢建普遍而执行难等。四是司法公正社会认同度尚须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等问题依然存在;机构人员偏少、经费不足,亟需加强自身建设;执行难的困局也亟待破解。五是社会治理措施尚须进一步到位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一些村级涉农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合同管理混乱,集体资产被低价发包、出租、转让甚至被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尚未摆脱传统的行政主导思维,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不足。社区各类行政事务偏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居委会承担了100多项行政性事务,任务非常繁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珠海市的实际,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定期学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促进全市领导党员干部学法信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信仰法治;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把公正廉洁执法与干部任用、评优和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理顺市区镇村四级工作机制,厘清各自职责;建立重心下放、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变基层薄弱局面;理顺市人大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的职责权限,配齐各级法制工作部门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改进现有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完善法治珠海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落实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全面推进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流程化,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以及听证等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问题;以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契机,建设区、镇、村(居)便民智能办事终端区,打造十分钟政务服务圈,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与保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施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纪律检查及监督结果等完整公开,简化政府信息查询程序,着力打造“透明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问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的准确性。

二、全面拓展法治社会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大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做实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使之成为群众法律咨询、疏导情绪、反映利益诉求及宣传、维权的综合平台;针对部分地区村级合同较混乱的情况,建议有计划组织律师审议合同,及时纠错补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普惠均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改革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探索制定珠海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积极稳妥处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城中旧村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扶持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搭建解决社会群体诉求的制度化平台。提升基层民主自治能力。理顺市、区、镇街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自治组织承担事项,落实经费等配套保障;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逐步扩展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组织更广泛、更深入参与社会治理。

三、充分发挥立法权优势,全力打造法治珠海。巩固依法治市法制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较大市立法权优势,制定完善立法总体规划,坚持急用先立、勇于创新,特别要重视学习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提升立法国际化水平;创新和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健全立法调研、论证与听证制度,探索实施立法协商制度,扩大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群体的民主参与,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对现有的法规进行清理,立改废释同步推进,对过时的或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法规及时修订,同时加快制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等,为本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区、镇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诚信守法等先进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动员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创建,重点推进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树立司法公信与权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维护司法独立公正之权威;设立执法相关开放日,主动邀请群众了解参与案件办理和执法情况的监督、质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定期公开一些典型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增强执法公信力,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法治思维为宗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快推进法治网络新平台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以案说法,特别要结合本地典型案例,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支撑法治精神;研究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关于大众传媒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义务责任的具体措施,强化公共媒体的普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