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用好原中央苏区政策,加快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6-12-16 02:21:3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充分用好原中央苏区政策,

加快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

省政协调研组

 

2014年11月19至21日,以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伟发为顾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罗东凯为组长的调研组,就“充分用好原中央苏区政策,加快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组织部分委员,邀请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参加,赴梅州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梅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的情况介绍,实地调研五华县河东生态工业园、兴宁市水口工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了解园区负责人及部分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梅州市落实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的情况

(一)政策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近一年来,梅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对《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方案(稿)》(下称《方案》)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成立由市委常委牵头负责的工作机构,专门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市党政考察团赴赣州、龙岩等周边地区学习,借鉴落实《规划》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谋划了一批事关该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形成了《梅州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2014——2020年)》。目前,全市共策划项目九类1202项,总投资848231亿元,其中,117项符合参照执行西部政策。着力打造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以丰顺、五华、兴宁和梅县的产业园(集聚带)为重点,规划建设丰顺、五华、兴宁、梅县、畲江产业集聚带,打造该市经济增长新引擎,作为落实原中央苏区政策的重要载体。这一集聚带拟近期规划面积268平方公里,远期规划总面积17103平方公里。2014年以来,推进原中央苏区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两大政策”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前三季度,全市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77%、164%和39%,增幅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与全省平均水平甚至邻省同类地区相比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滞后。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80001亿元,仅占全省的13%,居全省倒数第五,分别是龙岩、漳州市的541%、358%,人均生产总值更居全省倒数第一。五华、大埔、丰顺三个县是省级重点贫困县。产业基础较差,缺乏大工业支撑。全市烟草、电力、建材、电子信息、机电制造、矿冶加工等六大产业年产值没有一个超百亿元,加起来还不及龙岩市一个支柱产业的年产值。产业园区竞争力不强,仍处于初级或起步阶段。投资不足。2013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05亿元,仅占全省12%,是龙岩市、漳州市的216%、159%。二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高速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197公里,只是全省317公里的621%,珠三角核心区739公里的267%。2013年境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仅是龙岩市(560公里)的555%、赣州市(1000公里)的31%。龙岩市不仅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而且实现“县与县之间通高速公路”, 未来三年有望实现“县县通铁路”。随着龙厦铁路、厦深高铁等建成通车,龙岩和漳州进入了“动车时代”。而该市平远县仍未通高速公路,离县与县之间通高速还有很大差距。三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935亿元,不到全省的百分之一,支出却达到20382亿元。8个县(市、区)均是财政转移支付县。四是推进《规划》落实比较滞后。龙岩市从2009年开始,对一批参照执行国家西部政策的具体项目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持续支持,2014年在《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把扶持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参照执行”西部政策变更为“按照执行”。至2014年6月,累计获得上级补助资金190亿元。漳州市2013年共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近8亿元。我省有关部门对《规划》的落实仍停留在开会部署上,未出台实施方案,政策“红利”没有明显体现。

二、有关建议

当前,梅州市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仅靠自身积累难以达到振兴发展目标,亟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为此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包括梅州市在内的我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既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重大问题。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省、市、县(市、区)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研究《规划》和国家西部地区政策的具体内容,列出符合梅州市发展实际项目,分清省、市、县(市、区)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跟进。二是根据《规划》精神和《方案》要求,把加快该市振兴发展的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三是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对口帮扶原中央苏区县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在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受援地加快发展步伐。

(二)将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列入省的规划。作为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载体,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对该市的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列入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优先建设。协助搭建与央企、省企及重点民企沟通联系平台,力促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发展后劲强的优质项目落户这一集聚带。在选准选好产业上下苦功夫,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同时给予享受国家的财税、金融、产业、国土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政策红利支持该市发展。

(三)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该市地处边远山区,无论是到珠三角还是厦漳泉等经济发达地区都超过5个小时,发展要素交换不畅通、不活跃,难以得到经济圈辐射带动,交通问题尤其突出和紧迫。要树立交通先行的理念,把交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谋划交通项目,畅通与周边地区、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带、县际间的快速干线,尽快打通出省出海、北上东进的快速通道,形成与周边地区更密切的经济联系。特别是抓好鹰梅、浦梅、梅汕、梅州至龙川、梅州至龙岩铁路项目;推进济广平兴段、汕湛五华段、兴汕兴宁至五华段、梅大二期、梅大东沿线、梅平、梅州东环、大潮、平蕉大、大丰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现县与县之间通高速;改造升级G105、G205等国道和重要省道,开展韩江三河坝至汕头航道整治,规划建设东山港、松口港、茶阳港,以及迁建梅县机场,大力改善交通条件。

(四)加大投入,为梅州市振兴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一是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原中央苏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二是加大省级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县镇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尽量将相关扶持资金纳入预算安排;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和省基本建设、专项投资时,公益性项目免除市县两级配套资金,非公益性的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提高社会民生项目补助标准;每年上缴税收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设立专门基金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为原中央苏区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五是在新一轮扶贫开发中,重点帮扶原中央苏区贫困村贫困户住房、水、路、电、气和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争取的事项。一是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扶持原中央苏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铁路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改造和战备公路建设项目,力争进入国家规划发展的“笼子”,并尽可能安排国家政策性贷款和专项建设资金,不留或少留资金缺口。二是向国家争取扶持原中央苏区产业发展,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电、高新技术企业,视同中西部地区的同类项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三是向国家争取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社会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参照中西部地区,扶持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推进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的提升改造,扶持发展红色旅游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向国家争取将原中央苏区县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地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政策扶持,逐年按比例增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