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法委就“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2016-12-16 23:41:52 来源:广东政协网

社法委就“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开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调研。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收容遣送办法》)。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我省认真贯彻《救助管理办法》,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大幅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和城市的市容市貌。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救助水平,根据省政协主席会议的意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20057月初组织了专题研讨活动,在石安海副主席率领下,本会委员参加,并邀请省公安厅、民政厅以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市公安、民政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后召开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形成《关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指出当前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存在五个方面的困难,包括:一是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依法管理的法规不健全,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难;二是救助对象界定和甄别难;三是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难;四是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群体(即重病人员、精神病患者和传染性疾病人员)的管理困难;五是救助站内部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组提出加大对《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明确职责,各方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联网;加强救助管理站防病防疫工作的力度;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救助社会上流浪乞讨的少年儿童;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等五点建议,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省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就该研讨会和调研成果作大幅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