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提案工作上新台阶,提案委员会按照省政协关于学习《意见》精神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开展了系列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活动。
一、集中学习和讨论
会议决定,将结合《意见》的精神开展调研活动,推动提案工作的创新。
二、组织提案工作专题调研
4月下旬和5月,提案委的领导分三组分别赴汕尾、汕头和潮州,梅州和河源,肇庆和云浮七市调研。调研组与所到市政协进行座谈,交流近两年来的提案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他们对今年初新修订的《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七市政协有关领导表示:《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地方政协尤其是提案工作的开展,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他们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他们会抓住机遇,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做,推动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其中汕头、梅州市政协的提案工作
起步早,“三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也有个别市的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省政协《条例》的修订,是在全国政协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既与全国政协保持原则上的一致又有地方特色,使他们很受启发。他们将参照省政协的做法,于下半年或明年初修改本市《条例》。个别市还将根据本市实际,在如“提案交办”等条款作不同于省政协的修改。各市政协都认为,调研活动密切了省与地方政协的联系,推广了好的经验与做法,有助于共同推动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3月,提案委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根据
政协借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5号文的契机,结合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提出的,必将有力地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提案办理落实。
8月,提案委将举办培训班,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办理提案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央5号文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认识,明确责任,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要求,共同推动办理工作的发展。
提案委还将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委员会今年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提案工作的思路、形式和方法;加强与提案者、承办单位等多方的整体协调与沟通,切实提高提案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20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