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17-02-15 00:21:1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委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提案工作上新台阶,提案委员会按照省政协关于学习《意见》精神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开展了系列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活动。

一、集中学习和讨论

510上午,提案委召开主任会议,集中学习《意见》的精神。在学习讨论中大家认为:《意见》是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它总结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在讨论中主任们还集中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表了意见:中央5号文对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深入开展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既是发展提案工作的良好契机,又对我们做好提案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才能用以指导提案工作的实践。

会议决定,将结合《意见》的精神开展调研活动,推动提案工作的创新。

二、组织提案工作专题调研

4月下旬和5月,提案委的领导分三组分别赴汕尾、汕头和潮州,梅州和河源,肇庆和云浮七市调研。调研组与所到市政协进行座谈,交流近两年来的提案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他们对今年初新修订的《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七市政协有关领导表示:《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地方政协尤其是提案工作的开展,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他们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他们会抓住机遇,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做,推动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其中汕头、梅州市政协的提案工作

起步早,“三化”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也有个别市的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省政协《条例》的修订,是在全国政协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既与全国政协保持原则上的一致又有地方特色,使他们很受启发。他们将参照省政协的做法,于下半年或明年初修改本市《条例》。个别市还将根据本市实际,在如“提案交办”等条款作不同于省政协的修改。各市政协都认为,调研活动密切了省与地方政协的联系,推广了好的经验与做法,有助于共同推动提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3月,提案委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根据2006113新修订的《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在省政协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商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两办”名义转发《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经过多次的协商与争取,“两办”于45转发了《办理意见》(粤委办〔200646)。各地反映良好,认为这是省

政协借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5号文的契机,结合提案办理工作的新情况进一步提出的,必将有力地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提案办理落实。

8月,提案委将举办培训班,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办理提案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央5号文和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认识,明确责任,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要求,共同推动办理工作的发展。 

提案委还将在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把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委员会今年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提案工作的思路、形式和方法;加强与提案者、承办单位等多方的整体协调与沟通,切实提高提案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20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