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加快我省海岛开发”提案办理调研

2017-02-15 00:21:1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加快我省

海岛开发”提案办理调研

 

敖淑清等委员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海岛开发的建议”(提案第20110461号),被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为2011年该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办提案。51821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围绕该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提案人敖淑清、曾涛委员及有关单位赴江门、珠海市开展实地调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温洋等应邀参加。

调研组听取了江门、珠海市关于海岛开发、建设、保护、管理的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座谈,前往江门下川岛、珠海白沥岛、东澳岛进行了实地考察。

据了解,我省共有海岛1431个,数量在全国各省区中位列第三。江门、珠海市是我省的海洋大市,近年来,两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依托丰富的岛屿资源,加大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通过编制规划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构建海岛经济带、人文景观带,建设港口经济区,保护海岛及海岛周边海域资源,加强海洋执法巡查,开展海洋知识宣传活动等措施,海岛开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海岛开发利用水平较低、规模较小,海岛开发利用与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存在着一定矛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急需解决,海岛基础设施薄弱,海岛开发受人流物流制约、土地资源匮乏等问题。

调研组一致认为,海岛具有重要的经济战略地位,其保护开发工作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加快海岛保护地方立法配套进度,尽早出台广东省海岛保护条例;创新海岛管理体制,加大对海岛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开展我省海岛资源普查,对海岛进行分类规划;借助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形成海岛保护开发的良好舆论氛围;借助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力量,为海岛保护开发提供融资平台;积极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模式,建议将部分海岛使用金返还海岛所在地政府作为专项资金投入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清理和调整不利于海岛保护开发的政策。

(提案办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