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力度

2016-12-16 23:41:4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14号

 

建议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力度

 

提 案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

 

 

 

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大力宣传“八荣八耻”。从中央到地方宣传和倡导的其中一个核心就是市民行为规范的教育,强调德育教育。但单纯形式的说教效果并不好。据悉,《羊城晚报》在对广州市区进行得随机调查中发现,了解偷盗电缆行为大概处罚标准的市民仅有3%,而在近千名接受调查者中,竟无一人知道偷盗电缆最高刑罚可判死刑。

香港培育公益的机制很健全。香港电视台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在节目间隙播放各种公益广告,就其内容和宣传目的分类,覆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小心火烛”、“防范塌方”、“警惕山泥倾泻”和在特殊天气或某些社会活动时的公共安全预警;提倡社会和谐的以及社会公德的;提高服务行业服务水平的;防范欺诈的,警惕小偷的;政府机关提醒相关人士办理有关手续的;反贪污和廉政宣传的;还有亲情和家庭伦理这些我们不太涉及的领域。政府出钱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一点都不马虎,甚至邀请专业人士、学者以及明星参与制作,寓意深入浅出,充满创意和人文关怀,严谨体现法治精神,艺术上也比较精美。相形之下,以深圳为例,既制作粗糙也寥寥无几的公益广告,几乎被电视台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所淹没,幸存的如“深圳是我家,幸福靠大家”、“有了您的纳税才有深圳的辉煌”,而要找到一则深入人心的公益广告犹如大海捞针。

 

为此建议广东应该借鉴香港做法,利用电视媒体多做公益宣传,把公民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很生活化地展示出来:

一、通过财政等途径安排一定预算经费,由各地宣传部牵头,发动社会力量和众多广告公司参与,通过招标形式,各局、各区和各街道办共同参与制作与本部门职能紧密联系的公益广告,重点可关注治安、交通、社会公德、助弱扶贫、尊师重教等等事关百姓民生的话题;宣传部则重点把握涉及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谐社区等与  “和谐社会”、“增创新优势”等与宏观层面相关的话题。

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出需要大量的经费,预算经费的来源:各地宣传部从地税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拨出一定比例;工商局从征收的户外广告牌用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宣传费用。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经费来源就是动员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制作。该措施需要电视媒体有一定政策扶持,如对此类带有企业名称或形象的公益广告给予报价的一折优惠、拿出一定“黄金时段”等等。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可以直接宣传企业产品,也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最佳方式。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回报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给予热情的帮助和支持,与社会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就可以提升企业整体品牌价值,带来企业经济效益的飞跃,对社会、企业、对媒体都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投放公益广告的具体操作事项可由宣传部安排给广告协会或其它专业社会团体运作。

二、学习借鉴香港的工作模式,以政府发文形式规定广电集团每天在黄金时段进行一定时间公益宣传,安排滚动播出不同题材的公益广告。目前,在我们的电视里,充斥了太多增肥、流产、治肝病等等顽症的广告。虽然近期国家广电总局明令禁止播出此类广告,但在有线电视频道里仍不时见到。

三、有关部门应适当调整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等传媒单位的经济考核指标。收入、利润等指标不宜过重,避免这些肩负公众使命的媒体受到经济利益驱使,唯利是图,影响了公众话语权,丧失媒体公信力。建议增加对广电、报业集团领导班子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并把刊播公益广告的时间、次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杜绝广大市民反感的减肥、丰胸、医疗等广告,净化荧屏,给创造“和谐社会”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