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059号
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
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 案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
广东经济在全国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广东的资本市场在存量上也保持全国老大的地位,截至2007年11月23日,我省共有上市公司184家(其中,广东辖区92家,深圳辖区93家),占全国总量的12%,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累计融资超过2700亿元,总市值超过4万亿元,流通市值超过 1.6万亿元。但近几年,广东无论是新上市公司还是拟上市资源等都开始落后,增量部分已被江苏、浙江等省超过。尤其在中小企业上市方面,截至2007年1月15日,深交所中小板共有106家上市公司,浙江有25家,广东全省仅20家;浙江省实现了各地级市均有上市公司,而广东至今仍有3个市没有上市公司,有9个市没有拟上市公司。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推动上市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如下:
1、政府对推动上市积极性不高,具体措施落实不够。省政府于2005年推出《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提出了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方针和主要措施。但除珠三角部分城市外,其它地方政府热情并不高,也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2、政府在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培育综合竞争力强的等方面缺乏规划,企业改制上市规范税收、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高昂成本难以解决。
3、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真正符合上市要求的很少。2006年新增的9家拟上市公司中只有2家属于国有控股,由于龙头和支柱企业改制工作滞后,极大地影响了我省利用资本市场筹资的效率。
4、各种辅助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地方金融办机构力量不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金融办的职责不明,我省部分地级市还没有成立金融办,也没有推动企业上市的专门机构,而且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将达300多家,直接融资比例达30%;有15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进入中国企业100强,1至2家上市公司成为世界知名企业;多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位居全国前10名,把我省建设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实现以上目标,要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为此,建议:
1、把推动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纳入考核范围。各地要加快制定促进企业上市的具体激励措施,包括财税优惠、技改、用电、用地等扶持措施,尤其是鼓励中小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各地金融办加强对上市推动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现有考核办法,将新增上市公司的数量、筹资规模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加大激励力度。
2、要做好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建议全省布局,制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按照“上市一批、改制一批、储备一批”进行整体布局,落实责任。
3、要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力度,形成推动上市工作合力。建议建立专门的上市办,专人专职推动。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国资、工商、税务、财政、发改、经贸、金融服务、环保、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建立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机制,为企业上市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和一条龙服务。
4、加大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各地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民营科技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向上市培育对象与上市企业倾斜。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充分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负担。
5、要加大推进中小企业创业版上市力度。建议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库和专业机构库,使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全省中小企业情况,同时便于中小企业了解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采取座谈、联谊、网上咨询等形式,搭建中小企业与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证监局、有关中介机构对话平台,为中小企业寻求服务和着手改制上市工作提供便利,加快政府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