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替代能源产业化进程的建议

2016-12-16 23:41:4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62号

 

关于加快替代能源产业化进程的建议

 

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但能源十分匮乏,100%的煤炭、80%的油品、20%的电力需要从省外或国外购进。近年来,能源的大幅度涨价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低成本发展的时代正在逐步离我们远去。广东的经济正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如何加快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当前及今后的战略任务。

一、替代能源产业化的战略意义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能源消耗越大,所产生的污染越多,因此,一味依赖能源来带动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不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及政府的节能减排要求。但能源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寻找一种新能源,既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环保要求,是在当前及今后的长期目标。

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无污染、可再生的特点,比较煤炭、石油等能源而言,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再生能源必将上升为能源主角的时代,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先进的新能源技术,就会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二、推广替代能源的可行性

我省具备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基础。由于属于亚热带地区,太阳辐射强而且濒临南海,太阳能、风能和海洋能十分丰富,加上农业废弃物和城市有机垃圾,均可通过一定的工艺技术转换为电力,还可以直接、间接地转换为液体燃料,有效地减轻对石油的依赖。加上近年来,我省已在韶关等地开展了替代能源作物的种植及开发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而且,我省具备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相对雄厚经济基础和勇于探索的思想意识。

三、我省替代能源建设的问题

全省已有替代能源植物种植试点,但替代能源产业尚处初始阶段,未形成规模,而替代能源的开发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另外,缺少配套的鼓励政策。

四、为加快我省替代能源建设,建议如下:

第一,因地制宜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第二,加大投入,强化关键技术的设计制造攻关,实现跨越式发展。具体是加大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同时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第三,建立能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对新的可再生能源以及新技术的利用实行适当的补贴。例如太阳能热水器技术发展比较成熟,但受市场占有率过低,成本降不下来、价格没有优势的限制,发展较慢。我们可以加大对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推广的专项补贴和鼓励措施,使其在竞争激烈的热水器市场能具有的市场价格优势,扩大在热水器市场份额。其它如新能源型汽车、建筑物供暖照明系统等,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鼓励推动新能源产品的发展。

第四,运用能源价格手段,建立鼓励新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限制石化燃料使用的价格机制,形成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源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一方面通过对新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价格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的同时,对煤、火电、油品价格实行环保价,将燃煤燃油所造成的环境损失计算到煤电油价格之中。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制造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在价格上增强其市场的竞争力。此外,还可考虑对使用石化燃料实行逐级累进价格的价格机制,使用多排放污染大的价格就越高,通过价格比价方法改变目前的能源结构。

  第五,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推进节能降耗相结合,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大量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