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的建议

2016-12-16 23:41:4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64号

 

关于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的建议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由:

1、我国能源与环境状况

当前世界能源资源短缺、能源安全以及能源利用引起的环境问题等越来越清晰地摆在人类面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能源问题相对其他国家更为突出,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偏低,是世界上仍以煤炭为主的少数国家之一。从发展和全局的观点来看,化石能源资源短缺是未来能源走向的根本制约因素。

全球面临的环境压力跟现有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和能源利用技术密切相关。仅以广东省为例,其能源结构以煤、油为主,虽然现已形成火电、水电、核电多元化结构的格局,但火电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0%以上,绝大部分火电厂废气未经脱硫、脱氮处理就排放,部分电厂仍用高硫煤、高硫油。

据统计,全省每年由火电厂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硫高达38万吨,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5%。火电比重高导致全省大气污染严重,目前广东省的酸雨频率为51.7%,成为全国酸雨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在火电厂密集的珠江口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染情况更为严重,酸雨频率高达70%以上。此外,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来自汽车尾气和区内能源化工企业,在1998年公布的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中中国占五个,且排名比较靠前。在影响全球气候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与能源利用过程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占80%以上。换句话说,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环境问题实质上主要是能源利用所带来的问题。因此,改善能源结构与布局,研究、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对污染控制、缓解环境压力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整个民族兴衰的重大战略问题。

此外,我国能源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能源安全问题包括能源利用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两个方面。能源利用安全与过分集中的能量转换与传输模式有关,曾经对提高转化效率、规模效益有直接贡献的“大能源”、“大电网”在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条件下显得十分脆弱,因为过分集中的能源系统牺牲了系统可靠性。能源供应安全是指战略能源资源的可靠持续供给,如果一个国家的战略能源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其能源供应就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换言之不能保证持续供给。就我国而言,我国是石油资源匮乏的国家(2000年相对于需求的供给缺口为64.6Mt,主要依赖于进口,占总消费量226.9Mt的28.4%),液体燃料的结构性资源不足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其供应安全问题十分严峻。

2、发展太阳能的必要性——国际能源发展战略

面对世界能源与环境危机的加剧,大力发展洁净、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因此,开发洁净、可再生清洁能源已成为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中最具决定性影响的五项技术领域之一。有关权威研究机构调查预测,在100年后,所有已经探明的化石能源将相继消耗殆尽,直接利用太阳的光与热将是人类的唯一选择。西方发达国家积极推动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太阳能是地球上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它不污染环境、不消耗地球资源,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充分开发利用太阳能是世界各国政府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决策。

多年来,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太阳能等可再生洁净能源的利用,在西部地区通过光明工程、乡乡通等一系列行动推广太阳能利用,解决了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随着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缺电、燃料供应紧张日益困扰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政府正在新能源利用方面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如国家正在制定“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国家“十五”攻关、国家863等重大、重点项目都加大了太阳能研究的投入力度。

2004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了我国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厂——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温总理指出,在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发电的技术含量最高、最有发展前途。希望无锡尚德加快培育发展光伏产业链,促进我国太阳能技术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国后续战略能源得到了日益重视。随着我国能源政策的调整,太阳能光电行业面临一个前所未有好的发展机遇。上海、无锡、广州、深圳、宁波、保定等地都将太阳电池的生产、应用作为一个重点高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可以预计,太阳能产业将如信息产业一样在本世纪得到惊人的发展。

3、广东省能源与环境问题尤其突出

广东省的节能与环保技术在国内并没有特别优势。与国际水平相比,传统能源利用技术落后,缺乏创新能力,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二次污染和能源浪费严重。匮乏的常规能源已经不能为广东高速发展的经济提供持续的动力。

目前广东省能源结构以煤、油为主,在1998年公布的全球十大污染城市中中国占五个,广东城市首当其冲。

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对广东省而言已成为当务之急。

 

建 议:

当电力、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频频告急,能源问题已日益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时,必须实施“阳光计划”,开发太阳能资源,寻求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1、领导重视  制定法规

我国已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表明我国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以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按计划在我国2010年占5% ,2020年占10%。广东是经济大省,面临严重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应该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应该制定超前、创新的、长期的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广东有丰富的太阳能、风力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和经济能力都在国内排在前列。

此外,广东人民的环保意识和健康要求最为强烈,应该说,在广东率先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具有很好的物质条件,建议政府加快制定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把加快发展太阳能工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从政策层面大力扶持太阳能产业。

2、加大投入  推动发展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从太阳能利用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环节着手,推动太阳能研究出成果,太阳能产业出效益。可从下列几方面着手:

太阳能光伏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力的技术,通过光伏电池,光伏系统不只在强烈阳光下运作,在阴天也能发电。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远高于常规电力,就技术而言,我国的企业自主研发实力普遍不强,主要的半导体原材料和设备都依靠进口。因此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建立光伏发电重点实验室,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如光热系统如何提高热效率、光伏系统如何提高转化率等,争取大幅度降低成本,使之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并能在国内较普遍使用。

由于电力部门尚未正式接受光伏发电上网,国内太阳能市场至今没有真正启动,我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绝大多部分只能销往国外。因此,电力供应部门应无条件、免费允许合格的太阳能光伏用户并网,并以电表费的3倍收购其输出电量。值得借鉴的是,德国政府通过法例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用户并提供以下各种优惠:a、安装光伏电池给予补助。b、无条件允许光伏用户并网。c、以最高达0.574欧元/千瓦时电费(一般居民电费0.17欧元/千瓦时)收购光伏用户输出电量。d、全网用户电费适当少量增加集中用于补助光伏用户。

建议我国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电力供应部门以电费的3倍收购光伏用户输出电量的政策,至少维持10年不变,使光伏用户有利可图。

县及县以上的城市新增加公用建筑照明应尽量采用光伏半导体系统。广州、深圳两市采用率于2010年达到10%(2015年达30%)。

实施促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光伏屋顶发电系统推广的“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相结合工作。凡新建商品房、集体宿舍、医院住院部、独立民居均须根据国家建设规范设计、安装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器),否则不批准用地、设计、施工,违反系统与所增加的费用应摊入建筑成本;设置光伏系统的应享受前面有关条文的优惠条件。

3、大力宣传  达成共识

政府出面协调,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能源和环保的重要性,让节约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每一个市民自觉行动起来,杜绝浪费、减少污染。

4、倾斜扶持  落到实处

政府应给予太阳能产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产品增值税参照小水电6%的增值税率计征;对于国内紧缺的硅片、太阳能电池以及其他材料,可以征收较低的关税或给予减免;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按照节能法将光伏发电归入节能产品类别,享受节能产品的有关政策和优惠待遇等,以切实的措施促进太阳能产业的发展。

5、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在全省所有用电户每千瓦时用电量收费中附加0.5分人民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由省财政集中管理、使用,地方政府不准搭车附设、截留。按照2004年全省用电量2387亿千瓦时计,每年至少可筹集到11.9亿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其中1/3专门用于发展太阳能利用事业,直接补助给太阳能光伏、光热用户和太阳能实用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