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081号
关于广东省高考科目设置的建议
提 案 人:曹衍清
高考科目的设置,应该遵循“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的原则,实现选拔优秀学生和推进中学素质教育两个目标的达成。但是,这只是一个理想的目标,高考的主要任务还是为高校选拔优秀的学生,如果把过多的目标都赋予这场考试,或颠倒主次,那么只会削弱它应有的功能,甚至造成更多负面的效果。
具体考查2007年广东实行“3 + X + 综合”的科目设置和相关录取办法,我们认为,方案尽管有许多积极的改进,但是也造成了新的矛盾。一是分X科考试,按文理划线录取,不能保证录取的合理性、公正性。高考的公平性体现在操作的严格和标准的合理统一,分X科考试,按文理划线,恰恰违背了严格合理统一的基本原则。由于试题难度的差异、考生群体组合的不同等原因,X科的高考成绩之间可比性不强,人为地将三科不相关的成绩放在一起排队录取,其公正合理性令人质疑。导致为数不少考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与此同时,X科在高中学校课程开设、教学组织、教师安排上,因为学生选科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困难及资源的浪费也比较大。二是大综合的考试,加重了学校和学生的负担学校安排一段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高考复习,是现实客观的需要。高考设置大综合,使得高三下半期课程完全脱离规定计划,导致科目增多,教学组织难度加大,学生负担进一步加重。其一,高三年级几乎要开出所有高中阶段的学科课程,除语、数、外之外, X科就是六门,加上综合科,又是六门,且与X科难度要求不一。在教师安排,教室安排,教学组织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其二,学生的复习内容加大,复习压力增加。表面上看起来,只考四门,加上大综合,实际是除开“音、体、美、通用技术”外,全部要考。虽然各科成绩权重不同,但对学生而言复习科目并没有减少,共有9门学科。开设大综合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规定课程的开设,检测学生的知识面,结果是让学校穷于应对,教师疲于奔命,学生负担加重。
为此,建议改变现有科目的设置及录取办法。
一、将现有 “3 + X + 综合”改为“3 + 小综合”(文理区分)。“3”强调的是语数外的基础性,无需多论。小综合文理分类,突出高校专业发展需求和学生特长兴趣选择,符合高校人才选拔上的目标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实际。其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小综合试卷在内容上可以适当体现对各学科基本常识的考查,但仅限于必修课本的基本常识,以满足高校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考核需要。
二、招生按照文理划线录取。将考试科目从“五科”变成“四科”,按文理划线,使招生录取工作变得简捷、透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录取的客观公正。同时,因文理分科,减少了复习考试内容,保证学校高三教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留下一定的空间。这一设计,旨在更好地实现“三个有助于”,实现高校和中学的“双赢”,维护高校招生的公正客观和公平。其依据有四:1.高考是选拔考试,它第一目标就是为高等学校选拔出在某些专业上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学生。选拔要精准,符合培养方向,不是考试的科目越多越好,关键在于科目设置的合理、恰当、有效。2.从高校现有学科知识体系、学科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看,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的要求的差异还是较大的,同时学生对不同学科的学习兴趣差异也比较大,将考试科目大体分为文理两类符合实际情况,还是很有必要的。3.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必修课程的学分之后,没有必要再把过多毕业测试的内容纳入高考内容,人为地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至于中小学课程是否按国家要求规范开设,不宜过度借助设定高考科目去实现监管,而应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教学督察加以落实。4.过程的简捷、原则的清晰是公平竞争的基本前提,采取“3 + 小综合”的考试录取办法,能充分实现这一前提,既能提高高考工作效率,又能更好地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