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违法贩卖和制止青少年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建议

2016-12-16 23:41:4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95号

 

关于治理违法贩卖和制止青少年

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建议

 

提 案人:林义鸿

 

目前,在全省范围内,青少年滥喝“联邦止咳露”的社会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地区已经成为“重灾区”,严重影响到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问题。群众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重点治理违法贩卖和制止青少年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呼声越来越高。 

联邦止咳露虽然不属于海洛因、摇头丸等毒品,但含有可待因的精神药品成分,长期滥喝会引起生理和精神上的诱惑。据南方网《南方周未》报道:一个名叫李乐的广东高中生,在过去3年中,喝过的“联邦止咳露”超过1000瓶,最高记录是一天14瓶。据医生介绍,每瓶联邦止咳露容量为120毫升,一瓶120毫升的“联邦止咳露”含有120毫克的可待因成分,如果一次性服用可待因剂量超过800毫克极可能会导致死亡。

相当一部份青少年对于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危害性认识不高,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时尚的追求,甚至作为聚会娱乐的用品。这样导致了滥喝联邦止咳露成为了一种消费趋势,市场的需求很大,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瓶联邦止咳露的流通价从二年前的十几元增长到了现在三十多元,成为不法分子获取暴利的渠道。长期滥喝联邦止咳露的青少年也通过骗、偷等方式获取购买联邦止咳露钱款。另外,由于青少年长期滥喝了联邦止咳露,精神上对药品产生了依赖性,精神秃萎,严重影响了学习和成长。

1998年5月,卫生部药特发(98)第301号文件规定,联邦止咳露作为处方药管理。从1998年开始,国家药监局针对“止咳水”的滥用,对其进行了重点监控。可是,在不少便利店、网吧、娱乐场所、成人用品店和社会团伙等存在违法销售的现象,药店也没有按照处方药品的管理制度销售。甚至出现了假药充斥市场,汕尾市2007年已经查处了一宗生产假联邦止咳露刑事案件。

由于违法销售联邦止咳露涉及到便利店、网吧、娱乐场所、药店和社会等不同销售行业和渠道,本人曾多次参与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讨论和开展了几次打击违法销售联邦止咳露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要达到真正根除这社会问题,单靠药监部门的职能是远远不够,这需要工商、公安、文化、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联合治理。同时,有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对于违法贩卖和青少年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危害性认为不高,打击不力。

因此,本人建议政府应当尽快组织治理违法贩卖和制止青少年滥用“联邦止咳露”。

 

 

    法:

一、政府部门要在社会和学校广泛宣传滥喝“联邦止咳露”的危害性,把拒喝联邦止咳露与不沾染毒品联系起来,把宣传、教育和监督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和家长。

二、要坚决打击违法贩卖和制假联邦止咳露的不法分子,要象打击毒品一样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治理。对违法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绳之以法。

三、建议以药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文化、卫生和教育等部门配合实施对违法贩卖联邦止咳露联合治理,并要制订和实施长效管理制度。

四、对于联邦止咳露的生产者和销售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药特发(98)第301号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了重点监控,防止生产和销售者为了获取暴利而损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