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77号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提 案 人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目前我省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截至2007年9月10日,广东省已登记了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188万元,共有742名农民成员成为合作社成员。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更多必要的政策支持。各组织的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收取的会员费和部分专业大户捐赠,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不广,数量有限,严重影响更深层次的技术推广和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主体合作意愿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参与热情不高。由于农民对“合作社”不信任,对其性质、作用的认识相当模糊和混乱,许多人将其看成是计划经济时代“合作社”的翻版,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走回头路。一些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后,也是见利就合,无利就散,机会主义行为严重。

3.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正式施行了半年,但地方领导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内涵以及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认识不足,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壮大较为缓慢。

4.市场营销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产品销售渠道还很窄,营销手段还很落后,营销能力还很低。有4方面原因:一是不注重消费者的需求已向高层次、高质量、高安全性、多样化发展,仍以初级产品行销市场;二是农产品营销中所需的诸如运输、仓储、冷藏、加工、包装等设施设备不健全;三是不注重农产品注册商标,不重视品牌效应,农产品无商标的多;四是市场体系建设滞后。

建议:1.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摆上议事日程。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使各项指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

2.制定政策,优化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二是研究制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金融扶持;四是开展农业与农作物等保险体系建设;五是大力推进“千乡万村工程”。

3.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物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全社会都能认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外,建议各级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活动,对做出明显成绩或有较好示范作用的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合作组织的带头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当地农村工作会议上请他们介绍经验。并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他们的知名度,扩大辐射带动面,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利用台湾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台湾的资金、技术和市场营销管理经验,将两岸的农业合作发展引向新农村建设,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邀请台湾农业专家、农会和产销班人士来广东举办辅导培训活动,也可以考虑聘请台湾农会干部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