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慈善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07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慈善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较高,但是贫富差距、地区发展不平衡也同时存在。城市内的困难群众、山区的贫苦人民都需要社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广东省的慈善事业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慈善超市普遍陷入运作的困境。

广东省内一些城市,如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等城市都已设立了“慈善超市”,为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目前我省慈善超市主要依靠财政拨付及接受捐赠来筹集销售物品。但是财政拨付是有限的。大多的慈善超市是收到什么捐赠,超市里就有什么。慈善超市收到米、油等生活必需品的捐赠较少,服装、鞋帽相对较多。而对困难群众来说,服装鞋帽类的耐用品并不需要经常性购买,他们对米、油等物质需求量较大。因而慈善超市常常出现这样的困境:提供的物品,困难群众不需要;而困难群众急需的物品,超市又没有。尤其每到年关,低保困难户对大米和食用油的需求增加时,慈善超市“入不敷出”的局面更为严重。

二、大多数民众不熟悉日常捐赠途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许多市民家里都有闲置衣物,山区的贫困群众正需要这些物资。但没有方便的途径让市民捐赠。如2007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全广州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社区居委会也纷纷贴出告示,活动很成功。但是有些接受捐赠的时间仅限于周一至五的上班时间。这让许多有心捐助的上班族,心有余而力不足。全广州市共有十余个接收捐赠工作站常年可接受捐赠,但是对市民来说还不是很方便。

三、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度不高。2006年夏季广东乐昌水灾。民间慈善组织直接送达的和政府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物资“大概各占一半”。许多民众通过小区自发组织等形式筹集物资,绕过政府直接把物资发送到灾民手中。这一事件反映的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应该引起重视。

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渠道、持续性、长期性的慈善超市筹资机制。如以企业冠名的方式,在超市的门面或者货架上标注捐助企业的名称,为企业达到广告效应,增强企业捐助的积极性;在城市繁华地段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地举行“慈善超市”捐助活动,使得慈善超市更广为人知。

慈善超市可以辅以市场化的形式来运作。据报道,在上海慈善超市对所有普通市民开放,商品以人民币定价,实行市场化经营。这样低收入者可以购买到超低价生活必需品,而慈善超市又通过让捐赠物资变现为采购困难群众需求大的商品。可以借鉴有效经验,结合广东省各地具体情况,改善慈善超市的运作。

二、增设闲置衣物受捐点。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期间,召集义工或聘请临时人员在繁华商业区设立捐赠点,既方便市民也扩大宣传。港澳在社区或街道设立了“救世军”旧衣物受捐箱,这样做一方面提供了百姓日常捐赠的途径,在另一方面也起到一种公益慈善呼吁的作用。广东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建议广州、深圳等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在大型社区、繁华街道设立受捐点或受捐箱,方便民众捐赠。

市民政局或有条件的区级民政部门应对筹集到的衣物等统一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再送往贫困或受灾地区,保证受赠群众的健康。

三、加强对慈善机构、慈善组织的监管,严厉打击挪用善款的行为,加快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对贫困地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分配受捐物资加强监管,严禁截流物资、分配不公等现象。

四、加强慈善宣传,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全面发动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鼓励企业赞助公益广告,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多做宣传,潜移默化中让慈善深植人心。对企业赞助公益广告的行为慈善活动,予以合理程度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