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210号
关于节能、减排的建议
提 出 人:陈紫芸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随之凸显严重,环境问题已成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损害国家形象的重要因素,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难点。尽管国家不断出台新措施抑制能耗,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性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不够明确。
我省部分地方政府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不够重视,减排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意识差,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比较突出。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扭曲了政绩观。在国家明令禁止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情况下,不顾国务院的三令五申,顶风违规,甚至不惜牺牲当地环境、资源和能源,只要投资者愿意到该地投资,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来,政府就给予土地、税收、免征排污费等优惠。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不惜出台“土政策”,使工业园区长期逃避环境监管,园区演变成集中排污区。
(二)我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不合理。
工业的比重过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以佛山市为例,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度佛山市三大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2.6:62.9:34.4,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广东省部分地方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的产业结构明显不合理。陶瓷、建材、纺织印染、有色金属等工业是广东省的基础工业,但这些均是工业集约化程度不高、工业规模小、能耗大、排污量大的产业,而且全省大部分地区工业园区规模相对较小、工业布局分散。因此,结构性污染、行业污染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现行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部分地区的区县尚未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其次就是管理体制不顺畅。按照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环保事务横向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纵向由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政府负责,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大多设置环保部门,上下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实行业务指导。环保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部门,一方面要依法保护环境、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又要服从地方政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下,环保部门很难抵御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更无法有效解决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再一个就是基层环境执法监察和监测机构也很不健全。部分县(区)还没有建立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测站,建起的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大多也没有达到标准化要求,不具备基本的环境监测能力。随着近年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任务加重、工作量成倍增加,各级环保机构的人员严重不足问题愈来愈明显,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四) 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按程序报批时间长。
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按程序报批时间长,是影响广东省尤其是污染特别严重的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多年,但由于土地和资金问题一直未解决,而无法进行建设。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广东省部分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办 法:
二、建议:
(一)明确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制,把强化政府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作为完成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层层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环保责任真正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使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与干部升迁真正挂起钩来,形成地方主要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约束机制。改变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重经济增长、轻污染治理,重城市形象工程建设、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严厉打击和严肃处分地方保护主义、袒护纵容违法排污、干扰环保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二)加快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第三产业和低能耗产业的发展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对陶瓷、水泥、纺织印染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推广应用天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在可行性报告中增加“节能评价”部分,建议由经委牵头,选择一批高能耗的企业为试点,进行整合、重组,改善产品结构,对于污染严重,耗能过高而又确实无法改善的企业,坚决关停。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
首先,增加环境监督和环境监测方面的人员编制,具体编制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来确定。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鼓励和坚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对违规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推进治污项目专业化运行管理,对重污染行业坚决予以关闭。
其次,加大各级财政对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要给予大力支持,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从根本上解决各地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河流源头水质。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对环保领域的贷款、拓展治污项目的资金融资渠道。
(四)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从长远发展的目光来看,充分利用科技、发展循环经济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根本出路。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采取强制或激励措施,安排节能专项基金,支持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奖励节能单位和员工,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大力提倡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积极开展生态补偿制度的论证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跨市、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工业园区的质量和规模,建设一批高科技企业聚集、具有现代理念的节能环保工业园区,逐步淘汰那些规模小、工业集约化程度不高,结构性污染、行业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加快热电冷联供、废弃物统一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回收和太阳能照明等节能环保工程的发展建设。
(五)简化污水处理厂的用地审批程序,加大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政策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作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加强对其运作的监督。
(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1、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取节能知识宣讲、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以及环保知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
2、政府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新建、改建办公用房时,应带头地采用节能结构、材料和节能器具,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要率先树立节能意识,从减少照明电耗、空调电耗、以及电脑待机电耗等做起,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率先垂范,推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能环保行动。
4、加强专业培训工作,提高环保人员的素质,将环保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根本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