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风力发电机装备制造业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158号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风力发电机

装备制造业的建议

 

提 案 人 :省工商联

 

 

“能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广东一直是能源消费大省和电力输入大省。据资料显示,以2007年6月为例,广东电力缺口已超过500万千瓦,远远超过预计中的200万千瓦。伴随着我省工业适度重型化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愿望的需要,未来我省用电需求仍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带来的煤烟型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煤炭等常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而引致的能源价格上涨,小火电机组陆续关停加剧电力供需矛盾等成为我省亟需破解的能源难题、环境难题。无论从加强环境保护还是保障能源供应角度,发展风力等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显得越来越紧迫。

与昂贵的太阳能发电、有限的水力发电相比,风电是目前技术相对成熟、具有大规模商业开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据中国气象研究中心估计,我国风能资源丰富,以10米高空测算,陆上可开发的资源可达2.53亿千瓦,近岸海域资源可达7.5亿千瓦,合计10.03亿千瓦。广东地处沿海,海岸线长、沿海岛屿多,风能可开发量大。据报道,全省风能估计贮量约9700万千瓦,潜在发电装机容量可达约3000万千瓦以上。更为有利的是,我省高压电网建设相对完善、电力需求持续旺盛,是其他风能资源大省不具备的优势。加快发展我省风力发电机装备产业,一是可享受风力发电机组规模化、国产化生产后带来的风力发电成本下降的好处,进一步降低占风电项目建设成本约70%的设备成;二是可降低风力发电机昂贵的运输成本;三是对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大型风力发电机的市场价格动辄过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部机组的价值就相当于一间中型轻工业工厂的数年总产值。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法规,鼓励、支持和引导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装备制造、技术服务产业发展。2006年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责任、义务、运作做出了原则规定。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我国力争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在风电发展方面,国家已确定了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还明确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小于750KW机组进口加征关税等等。

在一系列能源法律和产业政策的激励下,风能领域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目光。近几年来我国风电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2006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133.2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259.6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同比增速均超过100%。国家发改委已规划了内蒙、新疆、甘肃、吉林、河北等八大风场,其他兄弟省份也在加紧风力发电机整装和齿轮箱、轴承、叶片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布局,出现了金风、华锐、东气等我国风力发电机整装制造龙头和洛阳轴承、兰州电机、湘潭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批量生产厂家,Vestas、SuzlonGE等国外风电巨头也加紧抢滩中国风电市场。

在全国风力发电机装备业前景普遍“看涨”的背景下,与我国西部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和传统风电机制造强省相比,我省风电产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表现在:一是缺少风电技术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大型风力发电机设计制造十分复杂,涉及空气动力学、新材料科学、计算机控制检测技术等多个前沿学科,广东缺少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积累沉淀,制造技术主要依赖购买国外成熟技术和产品图纸,消化和吸收再创新能力差,缺乏研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海上发电机组等系列机型的自主研发能力。二是产业配套能力弱,风能产业链发展滞后。目前,较具规模的风力整机厂中山明阳的产能是金风的1/4左右,省内没有叶片、轴承、风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制造厂商,完全依赖外省供应或国外进口。上游产品生产能力的受制于人,拖延了整机交货速度和加重了整机生产成本,削弱了我省风力发电机的市场竞争力。除配套能力弱外,风能项目的开发、经营、转让、维护服务等产业后续链条尚未形成气候。

风力发电机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行业、环保行业。加快发展我省风力发电机装备制造业,对于我省在新时期抢占世界产业高点、争创改革发展新优势、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建议:

一、加大扶持风能相关企业政策力度。将风力发电机装备制造业列为我省“十一五”期间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多渠道向社会予以公布。根据“非公经36条”精神,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风力发电机整机装配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产业。支持我省风力发电机生产企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国家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风能科技项目资金、国际组织支持我国开展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金。我省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有关科技项目资金也要向风力发电机制造行业有所倾斜。支持我省各类企业与国外风力发电机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合作和资本合作。允许我省各种所有制成分的风能企业进入CDM交易市场。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我省电网企业承担收购风电义务和发电企业建设风电机组比例的实施细则。建议设立电网建设基金或向国家申请专项国债资金,加快完善我省风能场与大型高压电网之间并网电缆等设备建设。

二、加快风电技术自主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引进风电技术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建设风能工程技术中心,鼓励我省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发、近海风力发电技术研发等前沿技术研究以及轴承、叶片、风电机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加强我省高等院校有关风电专业建设力度,培养更多有志于投身风电领域的产品技术人才、项目经营人才。建立我省风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风电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等工作创造条件,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保证。

三、加快我省风能资源普查工作。掌握准确风能数据是研发和制造风力发电机的重要一环。建议重新对我省陆地及近海领域风能资源进行普查,绘制我省风能资源图,从全省风能资源和风电场布局合理的角度出发,规划全省重点发展风电场点,制订我省未来五年风电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正常的测风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现有的测风数据,建立测风数据共享平台和查询制度,防止某些单位垄断测风数据使用。便利风力发电机制造企业查询有关测风数据,以供企业更快开发适合我省使用的风电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