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处置重特大船舶溢油能力建设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170号

关于加强我省处置重特大船舶溢油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梁建伟

 

 

广东省经济发达,海运繁荣。广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依赖海上运输,尤其是能源的进口,主要依赖通过海上船舶运输来实现。伴随着海上石油运输吞吐量的急剧增加,发生重特大船舶溢油事故的风险明显增高。目前,广东省海上船舶溢油事故应急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称,在溢油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亟待解决。

一、全球关注海上油污事故

从国际上来看,1989年发生在美国阿拉斯加的“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触礁搁浅事故,1999年发生在法国海域的“爱丽卡”事故,2002年发生在西班牙海域的“威望”号事故,都给沿岸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国际威望的损失。原因是防备不足,措施不利,未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油污扩散。在“埃克森•瓦尔迪兹”之后,美国出台了《1990年油污法》,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对国际油污立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美国政府在油污应急方面进行了天文数字的投入,建立了世界一流的油污应急系统。美国这一系列的行动不仅实质上提高了美国的油污预控和应急能力,而且大大提高了全民的风险防患意识。1989年以来美国海域还未再发生大的油污事故,这与美国在预控和应急能力方面的投入密不可分。“爱丽卡”和“威望”号事故后,欧盟也采取了卓有成效的措施,大大减少了事故发生率,并促成了一系列的国际立法。2007年12月7日一艘超大型油轮在韩国大山港锚地与它船碰撞后导致大量原油泄漏,给韩国海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韩国政府成立了危机处理中心,派出57艘舰船和4架直升机到事故海域展开了紧急处理。目前,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海洋环境的损害正在评估中。

二、我国船舶溢油事故应急现状

我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2005年原油进口量接近1.4亿吨,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飙升至2.5亿吨。我国进口的石油 95%是通过海上船舶运输来实现的,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2亿吨,预计未来几年海上石油运输还将进一步增长。

在我国,从1973年到1999年,溢油50吨以上的重大事故有53起,总溢油量2.9万吨,其中最大一次溢油量为8000吨。1983年发生在我国青岛港的“东方大使”号油轮污染事故,溢出原油3343吨,污染了胶洲湾230多公里的岸线,受影响的风景旅游区和海滨浴场90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区15,000余亩,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损害赔偿1775万元。

随着我国水上交通量的剧增,船舶事故引发的泄漏和污染已引起全社会关注。海上船舶油污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灾难性,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应对。经交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我过沿海的多数省份也已经建立了省级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已于2007年8月发布了《辽宁省船舶污染海域应急预案》。

三、广东省海上船舶防污染形势和应急力量建设的现状

2006年,我省水路危险货物吞吐量达1.4亿吨。伴随着危险货物吞吐量的急剧增加,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省水域内每年都有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并呈上升趋势。2000年虎门大桥水域发生的“德航298”船沉没溢油污染事故, 2003年伶仃航道发生的“兴通油2”轮沉没溢油污染事故,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 “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船舶“地中海伊伦娜”号在珠江口发生碰撞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都对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在事故的应急处理中也暴露了应急力量的不足。事实上,广东省目前还没有一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强有力的油污防备和应急力量。

四、广东省海上船舶油污应急力量建设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和发布广东省省级处置重特大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二)省、市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统筹油污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快地方立法,使船舶溢油防备、应急、赔偿法制化。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政府投资建设油污防备和应急专业队伍以及相关的设备库。

(五)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有效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