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限运输治理、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171号

关于加强超限运输治理、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建议

 

提 出 人:邓焕彬

 

 

超限运输是公路的第一杀手。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货车为例:超限超载面达80%以上,有的货运单位车辆超限达到100%,载货量一般达到所标吨位的3至5倍,有的甚至达10余倍,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严重影响了行车安全,造成了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同时极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

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二)增加国家对公路建设、改造、养护的投入;(三)严重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四)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

目前,我省公路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需要花费大笔资金建设公路,另一方面,由于受到超限运输车辆的蹂躏,新建好的公路遭到严重损害,损坏的速度甚至超过建设的速度。据初步估算,超限运输给我省公路桥梁每年带来的损失数以十亿元计,甚至可能超过我省每年普通公路建设的投入,也就是说治理好超限运输,相当于每年可节约公路投资数十亿元。公路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设是发展,管理亦是发展。治理超限运输是公路维护管理、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超限运输涉及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各部门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大力加强治超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要加强源头管理,对于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实行违章行为的登记制度和公告制度以及强制卸载制度。(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建设一支一流的路政执法队伍,以一流的作风纪律,良好的执法形象,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配合、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省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超限行为。(五)加强超限流动检测治理工作。由于省批准的超限运输治理点较少,难于达到全面治理的目的,因此采取超限流动检测治理是有必要的。但要规范超限运输流动治理的执法行为,严格区分治理超限运输执法与公路三乱的行为,为治理超限运输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六)安排一定的超限运输治理经费,为超限运输治理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