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187号

关于改革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建议

 

提 案 人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是我国选拔录取高一级人才的主要手段,高考的公平显得更加重要。

2007年,广东数十万考生参加了新的高考模式的考试,新方案体现三大不同:文理分科考试,文理分科划分录取线;高考计分方式将由标准分改为原始分,采取“必考”(3门基本科)+“指定选考”(文科基础/理科基础)+“任选”(即X科)的模式,简称“3+文基/理基+X”。新方案的科目设置,对考生群体进行文、理分组,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广东由于文理不分而造成的考生分布不均衡现象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

然而, 2007年广东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实施后发现,x科的设置出现了以下问题

1、x科考试题目的难易度未能体现公平。

据悉,在理科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和文科考试中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由于考试题目的难易度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到选考不同x科的考生的分数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选考不同科类x科的考生在科类中(文科或理科)科与科之间的平均分相差很多,有的甚至相差十几分,但科类(文科或理科)上线分数线是一样的,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不公平。例如2007年广东高考理科“X”任选三科之间难度差别较大,考生因选科不同而总分差异较大,真实水平难以如实体现。广东较多生物、物理考生考完后反映,相对试题简单的化学,这两科考试都太难了,造成理科选考科目之间的不公平,部分选生物的考生家长甚至联名“上书”,建议省考试院重新核定理科3门X科的评分标准。尽管他们前4科分数与选考物理化学的考生差不多,但是“X”科不一样,导致总分相差较大,造成客观上的不公平。

2、选x科让学生过早偏科。

当高考方案确定下来后,老师就引导学生高一时选定x科,方便为高考提早做准备。新课程的高考方案的出台确实让我们中学教师从当初美好前景的憧憬中回到现实之中,新课程不可承载素质教育之痛。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回归到课程教育思想、观念的引领,教材内容的与时俱进上来,而不是背上高考的沉重负担。但高考这条指挥棒却控制了新课改之后的高中课程开设。高考只是大学入学的选拔试,是绝不能以此来指挥12年的基础教育的。教育主管部门是要保证高中各科课程的开设,不能让学生过早偏科。总之,目前的做法,只能是逼着高中学生更加围绕高考转,高中教育的结果只能更加“应试化”。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结果,但却是无法避免的后果。

3、大学新生所学专业与高考所选科目衔接不良

偏科的“后遗症”还造成了大学学习的困难,使大学的学习与中学学习不能衔接。例如,某高校教师发现在上大学的《分析化学》课程时,很多学生说他们听不懂。后来一打听,他们都属于高中阶段没有学习过化学学科的学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进入化学学院的。

建议: 

高考科目由原来3+文基/理基+X”五科的考试,改为“3+文综或理综”四科的考试。

目前高考试卷命题的程序不可能对试题难度进行有效控制,倘若选考科目哪一门的题目比较难,选考这门科目考生的x分数将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势必直接影响到这些考生的总分,对这个考生群体来说,他们客观上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教育部在2002年高校招生会上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方案”。现在的“3+文基或理基+x”考试中,既存在以上谈及的问题,又存在政、史、地、理、化、生中有1门要重复考的现象,所以“3+文综或理综”是较合理的方案,仍分文、理科,共考四科。文理分科划分录取线。但文综或理综的考试应从水平性的考试转为选拔性考试。  

合理设置高考科目,保障高考的公平是整个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三个有助于”的原则和目的,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尤其是要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同时也体现了高考选拔人才、指导中学教学的两大作用,它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