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206号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提 案 人 :吴远溪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可见,全面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已提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虽然目前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日渐完善,但在农村由于对社会保障的意识不高,而且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覆盖的难度较大,在这一方面上,农村与城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缩小城乡差距,保证社会稳定,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 目前存在情况
1、 经济基础薄弱,集体经济只能帮助小部分特困难家庭。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又极为薄弱,单个家庭保险能力有限,一旦风险发生,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集体经济脆弱,大部分劳动者得不到集体帮助,这也就造成了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救济的对象仅仅局限于鳏寡孤独的极少数人。大多数贫困农民的生活、医疗无法得到救济保障。即使民政部门偶有救济但救济补贴标准极其低下,被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也难以保证。
2、 农民对社会保障了解不多,社会保障不全面,增加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保障极为有限,并未全面覆盖,而农村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依然依靠家庭成员的收入,而收入的高低则反映为家庭成员的多少或性别的比例上,这也就进一步加深了农村家庭“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这极不利于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与生育水平及出生性别比的降低,不难想象,需要依靠子女养老的农民是很难接受低生育率的,即使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勉强接受了,也很难长期保持,况且,仅靠政府强力控制极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绝非长治久安之计。
3、 年轻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数量与年俱增,对流动人口保障难度大。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这一部分人口流动性较大,并且大部分人从事着安全系数较低的行业,比如:建筑业、煤矿业、制造业等等,所以对这一部分人的保障难度系数极大,但其所从事行业的不确定性与危险性却使这一部分人成为最需要保障的人群。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对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还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其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
4、 农村医疗卫生落后,基本医疗开展难度大。
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的重点,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资金投入、人才投入、技术投入相对较少,农村人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尤为显著,农村基本医疗面临着重大考验。目前,在农村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执行、宣传力度上还不到位,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缺乏了解和信心,由于历史的阴影,对组织者也抱有半信半疑的态度。医疗条件的落后,以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不信任严重地影响农村医疗保障的开展。
二、 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1、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老年保障的重要手段理应受到大力的发展和重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要尽可能广泛地保障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在执行的过程中切勿“一刀切”,依据现实,着眼于农民保障这一主体,建立符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的养老制度,可将农民分类为失地农民、农民工和传统的以耕地为生的农民,按照其不同特点为其分别建立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保险制度,这三种制度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社会医疗保险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大农村医疗的投入,解决收入微薄的农村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变社会救济的方式方法。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财政应追加投入,扩大覆盖面,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另外,民政部门要改变救助的方式方法,将扶贫改为扶弱、将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扩大到对弱势群体的扶贫,将生活救助改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的援助转变为培植自力更生能力的援助。应从农村的实际状况出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
2、 扭转农民意识,基层干部要起主导作用,积极落实各项制度。
农民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不了解,以及由于历史原因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信任,已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农民父母官的村委、镇委、县委、市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社会保障的优越性以及必要性,转变思想观念,自愿参加、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基层干部应认识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应积极跟进、深入宣传,切勿出现制度的执行断层,此项工作为民生大计,执行得当将大大促进干群关系,反之将进一步打击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
3、 在社会保障全面推进的起步阶段,应呼吁多方赞助。
万事开头难,我国农村人口占据了大部分,并且已突显老龄化,巨大的开支若要求财政统一拔款,那并不现实,也不可行,所以除了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缴费制度之外,还应统筹利用社会资金,呼吁爱心人士的赞助,从而缓解财政压力,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执行。
4、 保证政策、制度与执行力度的统一性与连续性。
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的调整频繁,政策的连续性较差,使人们对于政策产生不信任感。国家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意见或大政方针要基本统一并保持基本稳定,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农民对国家、对政府的信任,对制度执行的信心,从而不以抵抗情绪看待各项政策,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实、执行。
5、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农村保障的款项应实行专项列支,独立核算;民政部门应做到对上级拨入的救济基金专款专用,对募集的社会捐款实行独立核算;各级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的上述专用资金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察,保证财政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的正常收支。
三、 实施好处:
1、 有利于保障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 有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
3、 有利于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更好的促进计生政策的落实。
4、 有利于促进干群关系。
5、 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达到“长治久安” 的目的。
(提案人: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绿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远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