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239号
关于在公立医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制的建议
提 出 人:许四虎
我国在一直探索公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但在医院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方面还是延续传统的做法,特点是自己管理自己,缺少来自第三方和社会的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不清晰,既存在缺位,也有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党委、纪检、监察、工会由于各自的职能特点也没有完全参加到这个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在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和私立医院以及国外对于公立医院的管理就将三者完全独立出来,发挥了很好的制衡作用。比如在香港的各个机构中,权力的制衡结构很明显,除政府中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离和制衡外,非政府组织(No Government Organization)和法定独立机构管理上的最大特点是社会知名人士的参加,无论是政府全额拨款的香港医院管理局及其辖下的医院;部分拨款的香港医务委员会、香港圣约翰救伤队、香港红十字会、香港家庭计划会;还是政府不给钱的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在其行政管理机构上面有一个或两个叫“理事会”或“院务委员会”的组织,专司行政决策、行政监督。医院管理局的行政决策和监督机构是医院管理局大会(Hospital Authority Board)、医管局成员(Membership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及各专门委员会(Committee),行政执行机构是行政总裁(Chief Executive)及其属下的各部门;同样在医院行政决策和监督机构叫医院管治委员会(Hospital Governing committee),行政执行机构是医院行政总监(Hospital Chief Executive)及各部门。决策和监督机构人员由10-20人组成,根据需要每半月或一月开一次会,对机构提出的行政建议、问题和财务安排进行讨论和决定,对以完成的行政决定进行监管。这个组织的人员(除行政总裁外)不从被管理的机构拿一分钱,行政决定和监督与个人直接利益无关,组织的组成人员(行政总裁是当然成员,但不是主席)来自社会精英阶层,有议员、律师、企业家、公务员、机构代表、会计等,这些人员不计个人利益,热心社会奉献,道德情操高尚。在新加坡和台湾等地区的医院也有类似的管理体系。
办 法:
建议在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机制。方法是成立院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医院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由5-10人组成,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杰出人才,根据情况一定时间召开会议,对医院的远景规划、财务安排、人事调整等重要问题做出决策及审查和评估院长的工作情况,它的参谋机构有人事策划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为分析、决策等提供帮助。院长执行院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决定,并对其负责。院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聘请,采用任期制,对政府和民众负责,院长由政府或院务委员会聘请。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①提高管理决策的水平:现代管理,由于管理涉及的领域变宽广,管理的环境多变,管理的复杂性增加,要从以前“个人说了算”的专制性决策方式过渡到群体决策和群体参与决策的决策方式,这既是决策科学研究的进步,也是群众的呼声,现代民主进步的需要。群体决策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集中更多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为解决问题提供较多的处理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②削弱集权式的领导,院长的权力进行了合理的分解,院长是执行者,且置于经常性的监督中,防止滥用职权,从体制上防止腐败的产生。③使决策、执行、监督过程更加合理,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适应现代科学管理需要。④倡导奉献精神,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更没有报酬,是自觉自愿的奉献行动,更能出于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