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257号
关于制订广东省名牌药品、首仿药等
优质优价政策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陶德胜
新的一年是广东省十届政协工作的开局之年,在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及二次全会精神基础上,本着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现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药品阳光采购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
药品价格改革从1996年算起已有10年多时间,国家发改委(计委)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药品价格管理,整顿了药品价格,对于抑制药品虚高定价,减轻病患者负担,推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都起了一定作用。
以此为背景,广东省医疗机构于2007年4月起率先在全国落实“药品阳光采购”。探索以减少配送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全部统一在网上采购药品。
一、阳光采购成果喜人
广东挂网招标方案取得很多有成效的探索。
1、通过统一进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使得以往药品集中招标过程的中介公司作用被削弱,降低了企业投标的成本。
2、广东挂网招标的全部品种药品交易实行“一票通”或“两票制”,不仅促使原本做代理的商业公司转变为配送公司,而且也减少了商业公司流通环节,为药品从厂家到医院建立畅通的渠道提供了有力保障。3个月来共采购药品70多亿元,已经实现相当于向患者“让利”12亿多元。
3、对只是以规格、包装、剂型变化,靠“换汤不换药”的方式获得新药称号的品种,该方案起到较大的限价、降价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价虚高。经过网上限价、竞价、议价,药品虚高的水分被大量挤压,最终全国近3万个药品入围,并出现了总体大约20%的降价。
二、尚需完善的几个方面
在广东省大胆探索出一条降低药品价格的新思路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广东阳光采购与以往药品集中招标不同,不再采用以前评标过程中的综合打分程序,而是主要是按同一竞价分类中报价的高低来确定采购对象,侧重于以价格为主要衡量指标。在肯定方案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新问题。
1、如果单一追求低价药品入围,可能会对药品性价比和质量评价考虑不足。对广东省知名企业的优质药品,特别具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的保护力度不够。容易对患者用药安全构成威胁,存在发生新的“齐二药”事件的隐患。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竞价入围规则中的三次竞价,几乎大部分竞价要淘汰的都是报价最高的厂家。可能造成部分小厂家为了确保中标,往往报一个极低的价格,另一方面,盲目压低生产成本。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药品质量下降,危及群众用药安全。
在实践中,部分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无法入围令人痛心。中南药业的总经理介绍,一种名为头孢呋定针的静脉用药,0.25克的报价低到1.35元,而实际的成本价就要2.5元。再如60粒的复方丹参片,被降至0.51-0.54元左右的价格,而经过测算的成本价是1.8元。广药集团重点品种清开灵注射液为广东省知名品牌,被小药厂的品种低价恶意竞争挤出了中标名单,造成这一广东知名品牌在本省无法销售的尴尬现状。丽珠医药集团新瑞普欣、丽珠赛乐等具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也被恶意挤出了中标名单。长此以往,很可能对广东省自身制药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冲击。据广东省药学会调查,本次阳光采购前十名的企业中,没有一家是广东省本省的制药企业,这和广东省制药强省的身份极不相符。
2、尚需考虑完善对于创新药、专利药、首仿药保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药品自主研发的力度。
如果不考虑专利药、创新药、首仿药在研发投入上的特异性,在价格制定上不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那么,面对残酷的市场竞争,部分医药企业有可能会减少研发费用的投入,减缓自主创新专利药品的研发。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大部分药品,产品附加值较低,缺乏专利核心技术。长此以往可能对广东省医药产业创新化、国际化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在挂网采购模式下的价格虽然降低,但如果细节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部分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优质廉价药在市场上濒于消失。
全国政协委员、前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指出:“近年来,如黄连素、克感敏等价格低、疗效好又深受欢迎的药品越来越难买到,而像‘环磷酰胺’等肿瘤化疗和治疗白血病常用的廉价药也告急。这就是因为中标价格压得过低,企业无法承担成本亏损。最终导致企业不生产,医院没药用,患者没药吃。”
全国政协委员石四箴分析认为,药品定价受企业生产成本、规定的流通差率、市场供求情况、药品质量差异、药品间合理比价等等影响,市场瞬息万变。而政府采购时,定价往往相对滞后,造成一些原来微利的廉价药品,成为无利甚至是亏损产品,厂家往往放弃生产。
办 法:
根据中共十七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精神,针对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中暴露出来的有待完善的部分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广东省物价局制订针对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专利药、原研药、首仿药的单独定价政策。本着优质优价原则,在有关专家、政协、人大参与监督下,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不参与挂网招标,直接进行定价。首仿药、专利药经专家组认定后,也可由物价局单独定价。
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药品,代表该药品拥有的有效性、稳定性、安全性长期为广大患者所认可,生产企业多为知名企业。相比其他厂家的同类药品,投入的资源更多,药品安全性更好,应在价格上予以单独考虑。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2006年6月初在杭州召开的中药(西湖)论坛上,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指出,发改委下一步的价格工作包括:形成仿制药梯度定价制度,对原研药、专利药、首仿药和普通药品区别定价。这在发改委目前正在修改中的《药品定价办法》中将得以体现。虽然由于时间关系,定价办法尚未出台,但对于优质药品特殊定价的指导思想早已明确。在2007年初的上海药品招标中,原研药、专利药、首仿药品已被列入议价范畴,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因此,建议物价局牵头,对于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药品进行单独定价,不参与挂网招标。此外制定广东省自己的首仿药、专利药保护政策,组织专家出面评议,符合条件的也可交物价局单独定价。
2、针对广东省名优企业,制订有广东省特色的保护政策,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支持广东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规模、装备水平、质量保证与控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社会公信力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知名品牌和大厂家生产的优质产品对产品的各项把关都很严,包括原材料的引进,各项指标的测试,以及药品安全性保障的费用等等,这样的运作成本肯定比小厂家要大。在采购中,这些因素应该得到考虑。
在大多数情况下,药品质量与生产成本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原方案对同一种药品里不同厂家的药品成本、药效高低,生产线优劣等最终造成药品价格差距的因素考虑略显不足,有可能出现质次价廉的药品将质优价高的药品排挤出市场的现象。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考虑针对广东省大企业知名企业,制订有广东省特色的保护政策,保护广东省本省知名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广东阳光采购的成功探索,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药品采购必须确保用药安全;二是药品采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必须合理,要同时兼顾社会、广大群众、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多个方面利益。从目前广东省的方案来看,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阶段性的成绩,但尚存改进余地,我们期待着在政协、人大等多方监督下,对该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