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080258号
关于解决山区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梁国安
在“八五”至“十五”规划期间,为改善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确保“两基”目标如期实现,广大农村地区在地方财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捐资、群众集资、银行借资、承建商垫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新建、改建了一大批学校,购置配备了一大批现代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使义务教育面貌焕然一新,顺利地实现了山区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了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提高。然而,广大山区教育部门(政府)、镇、村学校却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10年多来,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债台高筑,为数不少的学校处于“负债运作”状态,有的地方学校负债面高达100%。
按省有关规定要求核定,2004年底我市义务教育欠债数为5.18亿元。尽管省政府已于当年拨给我市还债补助款为1.15亿元,市、县、镇、学校经过多方努力筹款还债7000多万元,两者加起来只完成了还债任务的三分之一多一点,但离完全化解债务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至2007年,仍有债务近3亿元。
解决教育欠债,在农村税费改革前,主要靠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作为还债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集资政策取消了,学校只能靠学生收费和财政预算还债;到实行“一费制”制后,基本断绝了学校还债的资金渠道;目前,还债只能靠地方财政划拨,但是,这对于微薄的山区财政既要保教师工资、还要保教育正常发展则是一个莫大的压力。如按照当前地方的还债水平,估计还要等上十多年才能还清债务。
教育历史欠债问题,已变成为一个长期的教育发展难点问题,对教育和谐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由于欠债规模大、时间长,目前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背后酝酿的社会不稳定等因素越来越严重。因多年追债无望,个别承建商、工程队、包工头采取过激行为上门讨债,尤其在开学收费期间和节假期间,校长为应付讨债而经常要离校、离家避债,使校长难以全身心投入学校工作,甚至出现了个别学校、教育局的帐户被法院查封的被动局面。为了还债,有的学校被迫动用学杂费,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运作。教育历史欠债问题,直接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
建设和谐教育,切实解决历史义务教育欠债,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和谐的一项关键工作。建议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义务教育欠债问题。
为此建议:
1、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工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减轻地方政府偿还历史教育债务的压力,加快偿还进度。
2、全省统筹,把教育欠债问题纳入全省减债消赤的总体规划,制定广东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计划,明确全省清债期限,尽快将山区农村学校从历史债务困扰中彻底解脱出来。
3、明确各级政府化债任务分担比例,建立以奖代拨机制,对清偿教育欠债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县区,省财政给予加大奖励补助,激活还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