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清远市石灰岩山区自发移民(代耕)遗留问题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080274号

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清远市石灰岩山区

自发移民(代耕)遗留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阮灶新

 

 

 

粤北石灰岩地区特困人口迁移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省委、省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韶关、清远两市石灰岩地区缺乏基本生活条件的特困人口生活问题而采取的重大扶贫措施,实践证明,人口迁移是石灰岩地区群众实现脱贫致富,根治特困的根本出路。随着农业、农村、农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部分石灰岩计划内和计划外移民(自发移民、代耕户),经过十多年的运作,在巩固移民显著成果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计划内移民

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清远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石灰岩特困地区人口迁移。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共迁移安置了贫困农户39459户,186850人(其中石灰岩地区35905户,169924人,高寒山区少数民族3554户、16926人)。有偿转让耕地152410亩,新建立5个移民村委会,其余人口分布在1200多条村里。帮助移民安置点解决水利、供电、学校、道路、食水等配套工程建设,使绝大部分移民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思想稳定,解决了温饱,逐步走上脱贫奔康之路。

(二)计划外移民(自发移民、代耕户)

自发移民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自找门路、投亲靠友,迁移到外市和本市内跨县(市、区)从事代耕二、三产业的,据2007年统计,这部分移民共有5053户,28610人。其中2178户、11401人跨市迁移到广州、佛山、东莞、韶关等22个市、县从事代耕和二、三产业,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大部分基本解决了温饱,生活有了保障,有的已购买了宅基地建起住房,但户口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有2875户,17209人,跨县(市)从阳山、清新、英德、连州石灰岩特困地区举家搬迁到清城区、清新县从事农业代耕和二、三产业。这些代耕移民的代耕合同大都10-20年,到现在已大部分到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地村民大都不愿续签合同,要求收回耕地,造成这些移民无户口、无宅基地、无耕地。

二、当前自发移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宅基地问题。自发移民由于是代耕户的性质,所建住所没有合法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近年来,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当地村民更不愿意为自发移民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即使上级要解决问题,村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为由否决。

(二)代耕地问题。自发移民一般与当地村民委会签订了10-30年的代耕合同。代耕合同期于近年陆续到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增值,当地村民明确表示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有的村民甚至要求提前收回代耕地。

(三)户口问题。自发移民绝大部分没有在迁入地办理户口。主要原因是当地村民担心自发移民办理了户口,成为本地农民,就会能合理参与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与当地村民利益发生冲突。

(四)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问题。按计生工作户口属地管理的规定,未解决户口的自发移民,仍由迁出地负责落实计生工作,但由于部分自发移民住所分散,部分人外出打工,有的存在较严重的“多子多福”的落后观念,因而实际工作很难跟进;迁入地又难以全面掌握情况,造成计生工作“两头不到岸”。

(五)管理教育问题。首先是思想教育跟不上。自发移民没有建立基层组织,当地政府难以管理,相关政策不能向自发移民传达;其次是技术培训跟不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不能及时传授给自发移民;再次是部分自发移民依赖思想仍比较严重,存在“等、靠、要”的想法。

(六)发展生产问题。自发移民代耕的土地,大部分自然条件较差,水利设施不完善,而且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致使自发移民发展生产比较困难,后续发展乏力,仅停留在解决温饱的水平。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减免农业税等农业政策的调整,以及移民一些遗留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移民与当地村民之间凸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近年来发生的当地村民与移民的多起暴力冲突事件和移民不断上访中发现,突出的是自发移民与当地村民之间因利益纠纷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的精力和经济建设。

(二)、现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正在发生变化:迁入地土地逐步被征、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增值;以及国家免征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政策等,自发移民与当地农民的关系因利益冲突从以前的“利益双赢”共享变成了现在的“利益与生存”对立;此外,各项移民政策没有及时落实到自发移民身上也是产生遗留问题的原因之一。据调查,部分跨市自发迁移的代耕移民也遇到同样问题,没有合法宅基地,没有户口,代耕地在短期内也可能被征用或因合同到期陆续被收回等问题,造成自发移民不能安心发展生产,子女读书不能享受免费政策,不能参加农民低保,部分自发移民出现因病返贫现象。这些都不利于自发移民脱贫奔康,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解决自发移民遗留问题的建议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在继续做好有组织移民的“稳得住、富得起”的政策落实、资金扶持外,对于响应政府号召自找门路、投亲靠友与当地村民签订代耕合同的5053户,28610人自发移民,因这些移民离开家园已近20年时间,原耕作地已经划转他人、房屋倒塌毁损不能入住,已无法返回原籍耕作和生活,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解决遗留问题。同时,解决自发移民遗留问题,应宜早不宜迟,否则,难度会越大,代价会更重。为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难点、重点问题。省政府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石灰岩移民遗留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制定相关政策切实解决遗留问题。

二、参照省水库移民政策一次性每户补助10000-12000元资金,以帮助他们购买宅基地和建房。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粤府办[2002]4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自发移民给予办理迁移地镇(街)作为居民户口入户。

四、引导自发移民拓宽就业门路。加大对自发移民的培训力度,鼓励他们进城务工,从事二、三产业;并认真给予就业、低保、社保、医疗等生活待遇的落实。

五、省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帮助自发移民较多地区因校舍不足造成移民子女入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