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6-12-16 23:4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建议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土地,乃民生之本,社会发展之基,是人类的生产与生活资料的重要元素,也是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支撑和基础条件。但广东土地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各类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0年来,全省耕地流失严重,建设用地特别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猛增是以耕地的锐减为代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并没有随着我省10年来城镇化进程加快而减少,相反,却以外延增长为主,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较为普遍,人均面积严重超标。如在我们调查的某些行政村,按户籍人口计算,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人均为239.82 m2。按常住人口计算,每人达286.68 m2。两个结果都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50m2的上限标准,农村居民点、农村集体工矿用地的占地比例已经过高,外延粗放型的用地方式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这是我省近年来土地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6年末,广东人均土地面积为0.1933公顷,其中人均未利用的土地面积只有0.0141公顷。1996-2006年,10年间平均每年以3.7192万公顷的速度锐减,年均减少率为1.14%,人均耕地也从1996年的0.70亩降至2006年的0.46亩,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耕地0.75亩的警戒线;而建设用地则增加了32.7178万公顷,平均每年增加3.272万公顷,年均增长率为2.29%,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了27.9959万公顷,占建设用地总增量的85.56%,10年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平均每年增加2.79959万公顷,2006年人均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达0.2296亩。

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但规划指标屡被突破。如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已突破2010年规划目标数的10.76%,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与特殊用地分别已突破规划目标数的44.76%和80.73%,耕地虽然没有突破2010的指标,但目前已达目标数的88.5%,与2010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84.67万公顷只相差3.583万公顷。这说明当今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的增加和耕地流失已经失控,现有耕地面积已无大幅度减少的余地。加之,广东现有宜农后备的荒地资源数量少,难以依靠垦荒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和建设用地需求矛盾越来越大,土地资源形势十分严峻。

探究目前我省土地形势严峻的原因,最主要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严重滞后导致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流失的现象已经失控。所以,在当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以缓解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压力。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合理安排各项用地

(一)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以节地和集约用地为目标,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既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也是当前农民治旧图新的迫切愿望,但它不是大拆大建运动。在目前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加剧的形势下,编制新农村建设的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以节地和集约用地为目标,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集中,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和用地利用率,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引导村民相对集中居住,改变农村脏、乱、差的居住环境。

(二)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点在“村庄”、重点在“村民”,为的是村民,靠的也是村民,只有农民才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土地利用的主体是广大村民,他们对于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最直接的体验。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规划编制过程中村民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从而实现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采用广大村民的意见,使土地评价更加客观和符合实际,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与合理。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研究和决策过程,也是一个土地科学知识普及的过程,是一个土地合理利用的动员过程。广大村民的参与及其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所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也可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应该加强技术及财力支持。

根据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应该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加强对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规划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规划工作的质量,实行规划的信息化、科学化。

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付力度,建立镇、村规划专项补助资金,特别是对东西两翼和山区的镇、村规划工作给予支持。同时,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对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给予技术和财力的支持,组织相关的事业单位以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组织企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财力的帮助。

(四)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作支撑。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还受到诸多制度性缺失的制约,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土地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得不到保障;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乡村一级的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更是得不到保障,规划的随意性较大、约束力很小;乡村民众尤其是一些乡村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以及规划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因此,在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应该加强乡村民众及乡村领导干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树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地位;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与组织实施的制度建设,加快土地规划立法工作的步伐;对各级政府在规划中的权限和责任予以明确界定,使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走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节约、集约和科学用地意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一)重视耕地流失问题,强化土地执法工作。

在新农村建设中把土地利用是否合理、耕地是否得到保护,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实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节约利用土地的激励机制与浪费使用土地的处罚机制,并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一轮的土地详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动态监测体系与评估机制,加强对土地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工作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严禁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镇(乡)村。

(三)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力度,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

建立以政府投资作为引导,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开展农村居民点与集体独立工矿用地的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将对居民点整理的方式作为我省补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并将大幅度减少村庄占地,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达标,作为土地整理工作的核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和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批后利用备案与跟踪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两图一表”(宅基地现状图和规划图,宅基地申请计划表)管理模式,实现宅基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从制度层面构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

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用地的效益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鼓励或限制用地的根据,并将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效益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地方行政长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意识。镇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实行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同时将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年底支部书记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