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案第20100026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山区生态旅游产业的建议
提 出 人:吴有必(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08年,省委、省政府将河源等几个山区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8年11月,河源市与省旅游局签订了共建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协仪书。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此,建议省政府支持河源等山区市发展生态旅游业,将河源建设成为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主要理由如下:
一、发展生态旅游业,有利于使河源成为珠三角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生态旅游是一种高层次旅游活动。同时生态旅游又是朝阳产业。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休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河源市凭借良好的生态资源,致力以休闲度假游为重点,挖掘生态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形成“山水休闲、生态野趣、温泉保健、恐龙奇观、客家风情、漂流历险、美食养生”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了“客家古邑、万绿河源、温泉之都、恐龙故乡”等四大旅游品牌。而珠三角由于工业发展快速,不可避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致使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影响了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度。河源毗邻珠三角,交通便利,为珠三角地区居民休闲度假、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本条件,河源完全有条件、有理由成为珠三角游客向往的休闲度假目的地,成为珠三角的后花园。
二、发展生态旅游业,有利于进一步带动河源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据专家论证,生态旅游是一个动力产业。除了“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行业外,同时辐射带动众多产业的发展,涉及银行、保险、传播、农业、工业、环保、建筑、电信、文体、会展等众多行业,对GDP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岗位,具有乘数效应。生态旅游业是循环经济产业,旅游产品大多具有一次投入、重复消费、长久利用的特点,是最节省能源、最充分利用资源、最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产业之一。将河源建设为广东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河源规划为生态发展区的一种实践方式,是率先改变山区落后面貌、统筹区域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增加财税收入,实现脱贫奔康,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河源生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既有万绿湖为代表良好的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又有温泉、恐龙、客家文化等优势旅游资源,而且河源还有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完全有条件打造成为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强市。
三、发展生态旅游业,有利于生态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促进河源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业是无烟产业、环保产业。其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极小,而且旅游开发本身还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优化。发展好生态旅游,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开发和保护好河源市的生态资源,有利于长期保护河源良好的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特别是保护新丰江水库周边环境及其水资源,有利于河源成为泛珠三角的后花园,客家文化、恐龙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和人们回归自然的休闲度假胜地,有利于河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为推动全省生态区发展起到试验和促进作用。同时,旅游业是对外交往频繁、开放度较高的产业,对于扩大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优化发展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办 法: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建议省政府大力支持河源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并请求省政府从如下两方面给予支持:
1.加大旅游业的资金投入。
高度关注、重视河源旅游业的发展,支持河源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建议省政府设立山区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河源5亿元以上(当然也要考虑梅州、韶关等生态发展山区市)的资金用于扶持河源发展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生态产业。同时,从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和培训专项资金中优先拨出专款,并逐年加大专款额度,用于河源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培训、旅游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引导、考核奖励等专项开支。
2.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扶持。
支持河源将观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纳入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范围,将商务、会展、工农业旅游项目纳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范围。对景区景点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有关费用给予支持和优惠,四星级以上酒店、4A级景区景点、大型娱乐城、大型休闲保健项目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及享受工业项目的规费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利用非耕地农用地,以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对旅游景区建设须征收的国土出让金、林地补偿费、建设配套费、报建费等实行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