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案第20100010号
案 由:关于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陶德胜(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科学把握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陆续出台了若干鼓励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从政府采购等方面,较为完整地提出了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又联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了《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广东省各部门也出台了众多鼓励企业创新的措施,为广东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表示:应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这些涉及未来环境和人类生活的一些重要领域。
药物创新对我国医药行业来说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据统计,我国虽然有多达几千家药厂,但国产药品中有97%都是仿制药,进口药则由于专利保护而价格坚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进行政策倾斜将鼓励我国企业自主加快研发创新药物进度,促进药品降价,使百姓受益。
可以预见,随着国产新药的不断出现,将改变进口新药独占国内市场的格局,从而大大降低相关药品价格,使百姓受益。对自主创新药物的政府采购等政策倾斜,对于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也会有较好的预防控制效果,对保证人民健康非常重要。广东省作为医药大省,制订相应扶持政策很有必要。
办 法:
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制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要求,各部委、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
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被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购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优惠措施,比如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等。
山西省在落实纲要中明确指出,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将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得到推荐。
上海市在落实纲要中出台《上海市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暂行规定》,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国内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明确提出采购人可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同时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
参考各地的先进经验,落实温总理大力扶持生物医药行业的指示,我们建议:对于列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药品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1、优先进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保证广大群众能享受到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国产药品。
2、修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对列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药品进行政策倾斜。
3、对列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药品进行差别定价,通过价格杠杆,推动医药生产企业加快自主研发和创新,让患者可以享受到的质优价廉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