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完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及完善信访议案处理机制的建议

2016-12-16 23:41:44 来源:广东政协网

14、提案第20100007号

案    由:关于建议完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及完善信访议案处理机制的建议

提 出 人:严志冲(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的实施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5年施行的《信访条例》对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规范化处理,但是由于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信访信息系统还没有完善,目前仍然存在信访渠道不畅通,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尤其是基层工作单位和部门,不仅直接和群众打交道,还要负责上级转来信访件的处理于上报工作,因此,倍受重复信访、缠访、蛮访、重复上报等问题的困扰。因此,根据基层工作中处理信访事宜的一些经验,提出两点建议。

办    法:

一、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实施的信访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

从目前上级转办的信访件来看,普遍存在同一问题信件一信多投,对于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只要有信访件寄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就会往下照转不误,也不管同一问题的信访出现的频率如何,只要收到一次信就要求下级机关办理一次,并把办理结果反馈给上级机关。这种现象的出现使我们感觉到目前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缺失,信访处理情况不能共享,建议增加以下项目或功能:要建立国有企业信访信息库,特别是历史长、人数多、包袱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分省区建立各国有企业的信访信息库。信息库的基本内容可以包括两方面:一是各国有企业基本信息,二是信访基本信息。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从工商管理系统转入,信访基本信息则靠各单位信访部门接访人员的不断积累,同时还可以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及成因和有关解决进程等等。信访基本信息可以包括信访主题词、主要问题、来信人、来信次数、收信部门(收信人)、收信时间、批转情况、具体办理部门的反馈情况等等。此信息库要具备查询功能及自动提示功能,以便及时提醒重复信访情况,如果没有新的问题则采取冷处理或提示下级处理机关有重复信访即可。要建立国有企业信访信息库的上传下达网络,下级单位可以通过网络上报信访处理情况,上级可以通过网络把需要下级处理的信访件转下去,畅通沟通机制。

二、要规范重复信访的处理方式。目前,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有的是蛮访、缠访,但也有的确实是现行政策的矛盾或无法操作性侵犯了群众利益。对于蛮访、缠访可以采取冷处理或按照规定请有关具有强制执行能力的部门协助处理,对这些人要坚决采取强硬措施,不能心慈手软,使他们达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目的;还要规范新闻媒体对闹访事件的报道,对于不明真相就随意报道引发负面影响的新闻媒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现行政策的矛盾或无法操作性侵犯了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则要具体考虑,不能一味地照转到下级单位或部门处理,应当建立议案,交由相关职权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同时要求下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安抚解释等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越级上访问题都不是在本级机构所能解决的,或者是本级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引起的,上级把越级上访的信件一味照转下来要求下级机构处理,不仅不能解决信访问题,有的甚至会成为更大的不稳定因素。关于建立议案及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的事宜,虽然《信访条例》中有提到,但是并未给出实际操作指引,建议列入相关部门职责或工作考核之中,要考虑操作性的问题,抓好落实,否则,只能是停留在一纸空文上,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依然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