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省政府提出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23:41:44 来源:广东政协网

7、提案第20100034号

案    由:关于向省政府提出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林平杰(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向省政府提出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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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迅猛,到今年9月30日止,全省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625个,其中韶关市238个,在全省20个地级市(深圳除外)中排第5。我市现有合作社社员8339人,带动的农户66321户;社员通过合作社生产经营获得的人均收入6400元;238个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数20个,拥有农产品质量认证数31个,无公害产地认证数1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引领我市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刊登在省委办公厅2009年第19期《督查通报》上,省委书记汪洋写下“应当肯定,值得提倡”亲笔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由于资金奇缺,制约和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我市武江区龙归镇龙安村淮山生产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淮山适销对路,很受市场欢迎。但由于缺乏资金,无力兴建冷库,只能按收购量采收,导致大量的淮山积压在地里数月甚至半年之久,既影响了品质,又浪费耕地。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职责,省财政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财政从2008年开始安排3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示范社建设、农超对接试点和培训方面。但是,按照目前合作社发展的迅猛势头和需求,财政扶持仍维持在这个水平显然捉襟见肘,同其他一些省份的财政扶持力度相比,差距也很大,与我省经济强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山东、浙江两省每年在这方面的财政扶持达到1 亿元;陕西、云南、甘肃也有2000-5000万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为此,建议省人民政府在2007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再增加投入比例,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龙头作用、增加农民收入给予政策、资金的重点支持。

我们认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建设(健全财务制度、开展农产品“三品”和产地认证、信息化管理、社员培训等)、开展农超对接(不定期举办合作社与超市对接洽淡会,把合作社产品推向市场)、培训工程(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经营策略培训等)、引进人才(通过大学生进村等渠道,引进管理、财务、农业等专业人才特别是大学生到合作社兼职),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和经营水平。有了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龙头带动,又有各级的重点扶持,山区人民的脱贫致富的美好愿望一定能实现。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