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提案第20100025号
案 由:关于建立我省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议
提 出 人:杨振鑫(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建立我省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建议
根据调研,目前我省新农村建设水平与作为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对称,尤其是东西两翼农村地区和西部省份欠发达县域农村发展水平甚为接近。当中有方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原因,在这里我仅从农村金融视角提出若干建议,并且认为“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牵头组织协调好我省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促进三农事业发展。
我认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应当满足以下四个要求:一是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网络;二是现代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三是现代化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生态;四是符合我国“三农”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政策。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诸如:还本付息能力不足;担保能力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金融资本从农村流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农民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农民无法行使抵押权以降低信贷风险,土地不能变为资本;无法实现土地流转、集中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高效现代农业,金融资本的收益性难以保证而退出农村,农村信贷资金缺口巨大;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完善,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服务、经营机制、政策扶持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难以适应我国“三农”发展的需要,存在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模式实施,即使是政策性银行同样如此;现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够,不适应农民需求;民间金融在组织方式、管理制度、信用活动等方面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行为,容易诱发风险。
基于此,我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一、针对性制订政府支持政策,重点在邮政储蓄银行上做文章
对“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制订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做到“一行一策”,鼓励这些机构在农村落实支农惠农资金。
其中,考虑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网点服务范围覆盖了我省所有市、县和主要乡镇,成为连接城乡经济的最大金融网络,在这一点上占据绝对优势,而且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被农民认可和接触频率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所以,我建议我省可重点在邮政储蓄银行这一点做文章,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同时,协调农业发展银行成为我省农村发放小额信贷或者农业信贷的批发机构。
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为切入口,吸引金融资本进入,逐步发展农地金融
完善现行有关农村土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进一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土地要素市场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加强土地征用的监管;构建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及时反映农民关于土地问题的诉求,严惩违法违规侵占农地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允许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应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在农户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推广“公司+农户”的土地流转方式。
建立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使农民住房资产资本化,可用于抵押或交易变现,改善农村融资难的现状, 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
三、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民间性金融相结合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
政策性银行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邮储银行要促进资金回流农村,加强对“三农”服务。农信社要进一步改革机制,更加贴近“三农”。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合作金融组织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激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三农”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对涉农银行加强激励、约束,增强农村资金的内部循环,防止其“抽水”挖空农村金融资本流入城市。
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运用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从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将民间金融组织改制为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或依法组建新的金融机构,使其在一种正式化、组织化、制度化的层面上运作;合理引导正规金融部门资金注入民间信贷市场。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以抵押、质押方式将贷款提供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民营企业,然后再由它们利用自己在民间市场的信息优势放贷给利益相关者——农户、微型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组织等团体,实现多方共赢。
四、制订政策把村镇银行办成农村小区域银行
银监会已经同意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并分别试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试点的三类机构中,村镇银行成为主要的试点模式。国资委控股的农业银行模式和邮储银行模式当然不可取,省一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模式也不可取。为此,我建议,我省可坚持把村镇银行办成农村小区域银行,以弥补这一领域的金融机构与服务之不足。这对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农村金融有重要推进作用。
五、对小额贷款公司融通资金出台地方性政策扶持
在现有基础上,改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的生存状况,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前不久,有关国家部门已经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总额不超过资本金额的50%,但融入成本和便利程度影响了其运作。为此,建议我省出台地方性政策制度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政府特定担保情况下,由政策性银行按比例向他们批发贷款,而且批发比例是逐年增多,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就办成了专做农村金融生意的企业。
六、政府加大农村各方面的财政投入
省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可有几方面:农村基础设施,比如公路、水利,还包括农民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地区分摊风险的机制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将会逐步降低,信贷风险一降低,金融机构就好办了,金融机构就会有信心在农村地区加大投入。
发展面向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政府扶植、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以财政投入型的政府主导机构为主。 建议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信用担保体系完成,有利于农民贷款增长。
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天灾人祸打击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尽快出台适合我省的农业保险条例。
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组织调研,真正了解“三农”,把需要解决的问题调研好,然后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推进农村金融工作。坐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的地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制度,不一定适应农村实际。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