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2016-12-16 23:41: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17、提案第20100023号

案    由:关于促进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提 出 人:陈建锋(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我省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立法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农业领域专门性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0多件,农业部门制定了部门规章几百件;广东省人大、省政府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农业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也赋予了各级农业部门繁重的执法任务。农业部门执法的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营管理等领域,内容十分广泛。

但是,目前我省农业系统行政执法的力量、体制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明显不适应,执法监督不适应农业发展和依法治农要求的问题很突出。

一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规范。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原因,农业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权分散在多个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仅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而且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降低了农业行政执法的效能。

二是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于分散,无法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合理。由于执法机构和人员分散在各个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工作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各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势单力薄,力不从心,难以适应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也无法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容易造成多头执法,执法扰民。

三是执法机构集多种职能于一体,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目前,行政执法机构基本上审批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于一身,事业单位还同时负责检验检测。这不符合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要求,在体制上容易造成执法不公。

四是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和专职的执法人员,不利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由于没有专职队伍和人员,执法机构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只能搞一些突击性的检查、整治,使大量违法行为逃脱了法律制裁,执法效果不理想。兼职的执法人员日常承担大量的其他业务工作,参与执法行动的机会不多,难以集中精力钻研执法业务,提高执法水平。

五是缺乏专项财政资金,执法装备落后。目前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基础设施薄弱,装备不足,条件落后,很多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缺乏摄象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和快速检测设备,执法手段和能力受到局限,明显不适应当前涉农违法行为隐蔽、手段翻新、突发紧急事件多的形势。

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996年农业部在浙江省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170个市地、1686个县开展了农业执法工作,共成立了9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81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799个县级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中,河北、江苏、福建、湖南、广西、贵州6个省级农业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的比例已达100%;山西、浙江、重庆3省90%以上县级农业部门开展了综合执法;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宁夏5省80%以上县级农业部门开展了综合执法。浙江、江苏、福建、湖北、贵州、重庆、湖南、河北等省基本形成省有执法总队、市有执法支队、县有执法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去年底,农业部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但我省由于缺乏工作手段等原因,综合执法试点的数量少,农业综合执法未能形成全面推进的态势。至2008年底,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仅有23个,占市县总数的比例不足20%,其中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10个,综合执法进展缓慢。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农业执法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农业部门的执法任务进一步加重,农业执法力量不足、体制不顺的问题将会日益凸现。因此,改革传统执法模式,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2000年,我省先后确定了阳西、封开、揭东县和梅州市农业局作为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从试点的实践看,农业综合执法的优势很明显:一是有利于规范明确执法主体,实行政企、政事分离,从体制上保证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树立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有利于凝聚执法力量,整合整体实力,形成威慑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效率。三是有利于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便于规范学习制度,集中精力钻研相关法律规范,更新知识,集体研究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四是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和必要的装备配置。

办    法:

三、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建议

2008年底,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明确提出,三年内县级农业部门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综合执法试点,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一)开展县级农业执法试点工作。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每个地级建立一个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县,以试点带动面上全面铺开,到2012年底,县级农业部门基本实现综合执法,全省建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执法体系。

(二)明确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目标任务。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增强执法手段,完善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三)设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经费补助专项资金。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五市外,省对每一个试点县一次性给予经费补贴,用于帮助试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执法制度和查处重大案件。合计650万元。试点补助经费列入省级财政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从2010至2012年连续三年给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