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案第20100051号
案 由:关于建立公民信息资源库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现在是信息时代,各级政府办公已经大部分采用电子政务手段,数据信息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础,而公民个人的信息是社会信息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信息。目前我国的公民信息(或人口信息)主要存放在公安部门,包括公民的基本人口信息(在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出入境信息(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驾驶员信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犯罪记录(在公安治安刑侦部门)等,由于中国的管理制度规定,公安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与其他政府部门物理隔离,数据无法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公安部规定只能给其他政府部门按身份证号单条记录查询的权利,导致其他政府部门无法得到全面完整的数据资料,造成服务质量不高、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1、全社会没有一个完整的公民信息数据库,虽然公安部门可以通过派出所或户政部门采集到居民户口信息,但这些信息不鲜活,如本人早已经离开户口登记所在地,但户口本上地址没变更,有的已经换了几次房子搬了几次家,户口本上没有体现。全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他们实际上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但户口信息显示他们一直在本地;
2、其他政府部门需要人口信息的,由于无法得到公安部门的数据,只能另行建设,如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育龄妇女数据库、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公民社保数据库、教育部门建立学生数据库等等,每个部门都重复建设,投入大量社会资源,但建立的数据库都是只与自己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没有一个完整的公民人口信息库;
3、社会上很多相关的公民动态信息无法对接,造成信息资源浪费,比如说个人的通话记录在电信或移动公司,个人的资产信息在银行,证券交易信息在证交所等等,因为数据的分散和支离破碎,导致很难完整取得个人信用数据,也导致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等犯罪现象大量出现;
4、政府部门服务缺位,如驾驶员的违章记录很多通知不到个人,因为在驾驶员数据库中的家庭地址已经变化;
5、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公安部门拿着不鲜活的、不可以共享的人口信息,其他部门拿着自己建立的部分人口数据,没有一个完整的数据信息为依据,政府部门没有准确实时的决策根据,势必影响决策质量。
建议:
1、设立国家公共信息管理机构,建立全国公民信息资源库,数据来源从公安部门(户政、出入境、交警等)、计划生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房管部门等政府各相关部门抽取并集中过滤整合,并连接电信、银行等数据库,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时的公民信息库;
2、修改公安部规定,通过技术手段让公民信息可以与政府公民信息库同步交换数据;
3、各政府部门逐步改造原有系统,必须共享统一的信息数据,减少冗余信息,降低社会资源消耗;不再重复投资建设人口信息相关的数据系统;
4、修改相关法律,要求信息提供部门必须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加强保护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5、建立好公民信息库之后,可以进一步延伸建立房屋数据库、车辆数据库、企业数据库等,政府可以更好地做出高质量的决策,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