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提案第20100049号
案 由:关于做好我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城镇化趋势日益显著,而垃圾处理方式仍然单一、滞后。这种情况,已严重危及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
过去,由于农村垃圾的数量和种类少、易分解,采用堆肥、简易填埋或自然腐烂等方式,基本就可以维系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在农村垃圾不仅数量猛增,而且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向城市“看齐”,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大部分村镇垃圾处于乱堆乱放状态,沟渠河道垃圾淤塞、路旁堆积“垃圾山”、塑料袋四处乱飞等现象随处可见。长期暴露的垃圾堆容易滋生蚊蝇、老鼠等,成为各种疾病的传染源;而随意焚烧垃圾又使得空气污染严重。规模庞大的农村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其中一些有害物质还极易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土壤、河流环境污染,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而且还是农民健康的“隐性杀手”。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农民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垃圾产生的危害性缺乏进一步认识,仍然存在着乱扔乱倒的陋习。二是资金匮乏,政府对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不够,很多乡村没有统一的垃圾投集点,也没有组建相应的卫生管理队伍,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三是没有建立起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此建议:
围绕农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目标,坚持“全面规划,保护环境,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主要措施如下:
1、充分宣传发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要通过形式多样,简单实用,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逐渐引导群众改变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旧习,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
2、落实卫生清扫责任制度。要强化村民卫生意识,组织群众讨论制定《农村村落社区文明卫生公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村委会或村小组要与农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细分农村村落社区卫生保洁管护包干区,引导农户自觉清扫房前屋后卫生,形成保持村庄清洁卫生的习惯。
3、落实人员机构,组建乡(镇)农村卫生管理队伍。要成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本乡(镇)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要落实配备垃圾保洁员制度。保洁员负责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同时负责对村民门前“三包”情况的检查督促。另外,要积极鼓励群众自觉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垃圾要集中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合格的垃圾处理设施,购置一批必要的环卫工具,解决好环卫设施建设费用和保洁员工资。要尽快完成城乡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尽快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环卫处理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去向问题。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支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5、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按照县(市、区)、乡(镇)、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垃圾处理场所为核心,以垃圾中转站最佳运距为服务半径,以垃圾收集点(垃圾池)为基础单元,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县(市、区)城区近郊的农村,可采取“户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模式;偏远村庄可采取“户集—村组填埋”的模式;其他地方可采取“户集—乡镇集中处理”的模式。各地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处理,防止造成垃圾污染。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