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案第20100078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省电子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电子废物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危害性和价值性,既对环境存在危害,同时又是潜在的有价资源,无论是从防治污染还是从资源再利用的角度,对电子废物进行回收处理已是迫在眉睫。我省必须建立和健全可持续的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及民间非政府组织对产业的规范、引导作用,激励生产商研发环境友好型产品,将求变思维化作改革动力,破解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僵局。
一、我省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电子产品生产且已进入旧家电报废高峰期的我省, 电子废物的回收利用在全国仍处于落后水平,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混乱,处理技术和工序不成熟、财政经济政策乏力,现有集中处置设施不能满足需要。虽然已有若干再生资源工业园区,但由于政策执行不利,正规企业发展缓慢,违法小作坊却有广阔空间,并已自发形成了庞大的电子废物再生利用网络。这种完全利益驱动的非法产业链存在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废物走私、非法经营、露天焚烧、生态破坏等,与科学发展目标严重背离。其中我省潮阳贵屿、南海大沥、清远龙塘等地曾被国内外媒体多次曝光。
我们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立法决策困境与执行处罚缺失。我省电子废物污染控制专项立法相对滞后,实操性差,缺乏严格的组织体系。管理上多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具体,极易造成“三不管”地带。第二,回收网络混乱,正规产业缺失。现有环卫机制低下,处置水平落后。以回收环节而言,每年流入正规回收行业的电子废物不足总量的10%。,而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只须由工商部门批准无需任何环保技术资质认定。在现存“有偿回收”模式下,生产运营成本低的“地下拆解工厂”成为废物集散地,谈不上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与环境负荷。第三,责任主体缺位,地方绩效评估异化。国家及省级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目录尚未发布,电子废物种类不够明晰。而地方政府作为电子废物循环利用体系的监管者,难以把握政策实施力度,以合理措施引导其走上良性发展模式。第四,财政扶持不够。大部分电子废物靠简单的人工或机械拆解就可以完成,技术层次较低,而拆解之后剩余的约10%危险类电子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很高的环保技术和较大的成本支出。目前,由于相关经济政策不明,对正规的处理处置企业财政扶持不够,企业很难获取适当的利润,从而影响了此类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贵屿问题多年未能根本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五,一些组织和公众对电子废物的危害、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利用的认识存在盲区,认可并参与某些非法回收交易。
二、基于循环经济的广东电子废物资源化对策建议
(一)加快我省电子废物处理利用的专项立法
面对电子垃圾蔓延的严峻形式,我省可以在技术立法上探索先行,研究制定具体的电子产品设计、生产和回收规范,以及报废、淘汰或更新的电子电器产品整体或部分零部件再利用的技术标准。资源、商务、工业信息等主管部门应共同编制较为详尽的我省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工作规划。广泛开展电子废物管理培训,提升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严格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的许可认证。同时,相关行业协会应强化再生加工业管理力度,对企业再生产品质量负有监督、安全和环境管理责任。
(二)加大电子废物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从现实情况看,电子废物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担负起引导、建设、规范及适度的资金支持等工作的统筹策划。短期,政府资金的注入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的形式,对电子废物回收行业和企业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中长期,我们建议政府引进发行环境彩票的形式支持该行业发展。采用环保彩票这种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并且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彩票可以有效实现持续反复地筹措社会闲散资金,并且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彩票筹得的资金除用作各种奖金的来源返回给购买者以及必要的管理资金之外,其余部分应主要划给环境保护基金,由基金按公开、公平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支持建立回收体系在过渡阶段的资金需求,投向已经存在污染地区的环境治理和恢复工程,对因环境破坏而给当地居民造成的危害进行适度补偿。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建立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方能增强环彩购买者的信心。
(三)加快电子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项目环境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省只有一家列入目录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尽管我省目前已有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江门等地的几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企业正在建设当中,但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应当加快我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电子废物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有关环保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四)将环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干部考核指标
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迫于经济指标压力往往不会首先治理污染,因此我们建议在环境治理的问题上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利用环境保护的规模优势,创新环境管理手段,改革现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杜绝地方本位主义。
(五)早日实现垃圾分类,构建地区性管理网络
垃圾分类在我省已有十年的历史,但整体上的成效并不显著。大量生活垃圾与高危电子废物混杂,更加难以处理。简易垃圾分类并不难做,关键是要有一个整体的后续工程,尤其需要政策支持和工序配套。可以说制度上的缺失是造成垃圾分类无法有效推行的根本原因。
此外,要科学规划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的布局,建议全省各市建立布局合理的电子废物回收中心,可以建立若干规模适当的区域性的废物回收处理实验企业或回收利用产业试验基地,逐步形成电子废物收集、处理、再利用全过程有效监控的科学体系。根据电子产品类别和销售范围成立地区性的电子废物管理网,在回收网点科学分布基础上,建立电子废物收集和分拣场,也可利用城市小区资源回收点或现有的废品收购站,并交由循环再生加工厂回收。例如,用3—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三级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目标是在每个区都设立一个回收分中心,并以全市数百个废品交投站为一级网络,各行业分中心为二级网络,各区县分中心为三级网络筹建三级电子废物回收体系,以有效集中可再生资源,使有价物质和有害物质分别得到集中处理。
(六)跳出利益纠葛,生产企业治污责无旁贷
国际社会对于电子废物处置已达成共识,即“生产者延伸责任”。所谓“生产者延伸责任”,就是指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负责,主要包括两大延伸责任——一是废物管理责任。即将废物管理责任与生产者挂钩,要求生产商对他们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终结之后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当承担经济和具体的责任。这一原则将刺激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能更多地考虑使用较少的材料并增大其可回收利用的可能性,考虑使用对环境更友好的材料,是实现产品无害化的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机制。二是产品环境信息责任。就是生产者关于产品环境知识和信息责任,即生产者要承担提供其所供应的产品的有关环境特性,以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的信息责任。这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产品的环境性能,从而通过选择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等方式激励和推进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