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案第20100068号
案 由:关于在产业聚集区试点建立风险共益基金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打造有利于投资的平台、优化投资环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我省形成了以珠三角为龙头的一系列产业聚集区。这些产业聚集区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云集,在有限的地域内聚集着大量生产性企业。2.影响巨大。产业聚集地区是我省最重要的生产加工基地、出口创汇集地和产业创新基地,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往往依托国内、面向世界,形成了巨大的产能,产品在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3.产业聚集区企业相互依存度高,具有抱团性特性。这些企业处于同一地域,面临同样的政策、能源、物流、劳动用工和生态环境,往往面临共同利益,遭受相似风险,容易齐心协力,形成合力。4.产业聚集区企业分工合作性一般高于零散分布的企业。由于各地在构建产业园区时有严格的规划,因此产业聚集区企业布局往往体现了一定的功能定位。要么相互依存度高、各企业分处产业链的上中下游,既分工又合作;要么同一类型的企业高度聚集,既竞争又合作,共享原材料、物流、政策优势,形成地区集团优势。
产业聚集区的上述特点,使得其企业在风险方面呈现出如下特征:1.面临国际和国内多重风险。除面临一般国内市场风险之外,由于多为外向型企业,对外依存度高,因此还面临很大的国际风险,包括国际市场、政策、战争风险等,这些风险都不是传统的保险所覆盖的范围。2.风险所致损失影响巨大。产业聚集区是我省现代化企业最为集中的地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至为重要的地位,当这些地区的企业陷入危机时,整个社会经济都严重受其影响。3.具有风险同源性。在同一产业聚集区、同属某类产业的企业星罗棋布,这些企业尽管内部组织不同,产品也千姿百态,但都面临差不多的风险。4.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具有传导性,在相互依存度很高的企业之间,产业链中任一企业的风险都可能向上中下游传导而演化成系统风险,使风险成倍的放大,甚至危及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风险同源及在不同企业间传导之事实,使得处于同一聚集区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由政府出面,引导其建立风险共益基金,以企业抱团的形式应对市场系统风险、通过企业之间互助合作的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既是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需要,又是稳定产业聚集区经济形势、保证可持续性发展的客观要求,无论对企业还是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一件大好事。当前我省企业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低,保险品种不丰富,率先在产业聚集区引导企业建立风险共益基金,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应对市场系统性风险,既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又有利于丰富应对风险品种、拓宽风险应对途径;既能增加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整体上也不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可谓一举多得。
办 法:
办法:
我省应本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参加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率先在最具代表性的珠三角东莞市进行风险共益金试点建设,指导和帮助试点地区出台包括资金、政策支持在内的风险共益基金鼓励政策,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稳步推进。具体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第一,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参加自愿、退出自由这一基本指导原则指导下,分项设立4类型课题:1.共益基金设立中的政府责任课题。重点研究政府职责的确定、实现手段与方略,可能障碍及其克服等问题;2.共益基金设立中的利益衡量课题。重点研究在产业聚集区设立风险共益基金面临的现实利益难题,以及克服的办法。3.共益基金设立中的资金支持课题。重点研究政府对设立风险共益基金的资金支持方式、决策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问题。4.共益基金的筹集、管理、运作及收益课题。对共益基金的筹集模式、管理规程、制度化运作、监督监控以及收益方式、方法、用途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可以采取向全省招标、或委托有实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研究的方式,进行专项研究。
第二,在形成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产业聚集最集中的珠三角地区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东莞市进行试点,由政府牵头,引导企业成立风险互助协会,筹集风险共益基金,指导成立风险共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共益基金管理规程,明晰议事规则、风险救助条件、对风险企业进行补助的决策程序和基金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可以考虑由省财政和东莞地区财政共同拿出10亿元作为政府支持准备金,按照不超过所筹基金总额5%或10%的比例进行补贴,或对企业用于缴纳共益基金的部分收入进行减免税支持,以此来诱导企业加入风险共益基金,鼓励这些地区在摸索中积累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风险共益基金制度。
第三,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适时的进行总结,并逐步推向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