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提案第20100065号
案 由:关于构建穗、深双核型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广东省自2003年12月正式提出“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目标以来,着力完善金融体系,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竞争力不断提高,各项金融总量居全国前列,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看到,广东金融强省建设既面临着来自内地发达省市的外部挑战,同时还存在定位不明确、缺乏统一部署等内部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广州和深圳两市都在力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各自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互不协调。而过分激烈的竞争导致资源分散,削弱了金融集聚和辐射能力,延缓了我省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
办 法:
建议:200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市、深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广东省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任务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了加快贯彻和落实《规划纲要》此项重大决策,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统一规划、准确定位、打破行政体制障碍、集全省之力,构建穗、深双核型区域金融中心。所谓金融中心是一个高端金融功能和服务集聚的区域,而从广东金融业增加值的地区构成看,穗、深两地金融业增加值之和占全省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73%, 呈现明显的“双核”特征。而且,根据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的城市流强度模型测算,广州和深圳的辐射能力相当接近,同时又都远远高于省内其它各市,显示广东区域金融中心适合“双核”结构的运行模式。
2. 穗、深双核功能区合理定位的依据。依据一:根据《规划纲要》制定的战略目标,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目标可以细分为:一是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二是构建多样化的、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依据二:金融中心形成的基础是金融集聚。金融集聚的实现形式包括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交易集聚、金融资产集聚,因此,金融中心的建设可以细分为金融机构中心建设、金融交易中心建设和金融资产管理中心建设;依据三:广州、深圳的比较优势。广州的比较优势是综合优势与总量优势,如:经济规模,金融资产、金融机构和金融需求等。深圳的比较优势是专项优势,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以及金融业增加值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能力等。
3. 广州功能区的定位与突破口选择。广州功能区的定位是:构建多样化的、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促进广东、环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广州功能区建设应以三大工程为突破口:(1)金融机构集聚工程。要构建多样化的、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必须有类型齐全的中、外金融机构在广州集聚。第二、金融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应重点推进区域性间接融资和银团贷款中心、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和区域性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建设。第三、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工程。培育本地金融服务外包提供商,引进跨国金融机构和香港金融机构到广州设立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把广州打造成国家级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4. 深圳功能区的定位与突破口选择。借助已拥有主板、中小版和创业版市场的优势,深圳功能区的定位应该是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深圳功能区建设也以三大工程为突破口:(1)创业板市场完善工程。创业板属于高风险的市场,需要积极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完善制度设计、建立转板机制和风险评估等,为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2)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证券市场已成为国内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平台,深圳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被业界公认超前于上海。深圳功能区应继续拓展这一优势,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3)场外市场建设“希望工程”。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应把握好落实《规划纲要》的机遇,将建设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作为一项“希望工程”来抓,一待时机成熟即争取中央政府支持,以建成更具广度、深度和开放度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5. 穗、深双核型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要发挥政府推动作用。金融集聚的产生和发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然形成模式,另一种是政府推动模式,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广州和深圳金融集聚的形成和发展均具有明显的政府推动特色。广东应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把握落实《规划纲要》的机遇,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原则,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建设符合广东金融发展特点的双核型区域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