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案第20100088号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建设步伐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提出的新要求,是指导珠三角地区进一步发挥对全国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的纲领性文件。近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部署领导下, 珠江三角洲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纲要精神,为建立区域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付出了巨大努力, 在城市珠江水系及城市河涌水污染治理、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空气煤烟复合型污染控制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一些城市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环境治理同城化示范性规划协作。但当前区域环境污染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资源环境约束凸显,治理任务仍很艰巨,一些涉及规划立法、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浮现,并且日益突出。区域水资源丰沛优势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的态势仍未改变。相当城市江段水质污染严重,跨区水污染状况仍较突出,局部河段水体劣于Ⅴ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严重影响,广州等特大城市多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仍未得到切实保障。 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居高不下,并形成了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现象。区域自然生态体系破碎化明显, 区域性生态安全的整体空间格局并未形成。在管理决策方面,备受瞩目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仍未出台,区域环境立法相对滞后,环境执法未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环境基础设施资源未能完全共享与合作明显不足。这些问题既影响着目前具体工程的顺利推进,也影响着今后城市河涌整治事业的长远发展,迫切需要针对当前紧迫的关键性重点和难题,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以早日实现区域性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建设环境友好型都市圈的目标。
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建设的建议措施
1、尽快推进《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的制订与落实。
从区域生态系统整体出发, 重新审查《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确定的规划目标与措施,对不适应当前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格局建设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加快《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的制订与落实。 同时建议省委省政府指导促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区域协调编制本区域内的同城化环境规划并加以实施。
2、建立珠三角区域环境管理协调新机制。
建议成立以省环保局牵头,各地级市组成的专责小组,将各地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纳入到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中来,以水环境污染与空气污染联防联治为突破口,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珠三角环保专项资金,构建各地级市的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建立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区域环境监控网络,对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区域性开发和重大项目,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查审批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规划建设珠三角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整体维护珠三角地区“山、水、城、田、海”的自然空间格局,积极统筹协调,共同建设区域生态绿地,构筑珠江三角洲整体性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工业及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区域性工业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计划的推进。
3、统一制定适合珠三角科学发展需要的环境法律、标准
加快区域的立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环境法律体系,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区域和流域的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保障。加快制订公布火电、造纸、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印染、线路板等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制订锅炉、水泥、化工、轻工、垃圾焚烧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在国家现有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O3、PM2.5、VOC、能见度等指标,在全国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反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严格实施产品环保准入标准,推行含VOC产品标签制度,严格限制高硫燃料(煤、油)使用。加快制定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增加除氮去磷工艺。加快《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的实施步伐,同时在珠三角地区尽早实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准入制度。
4、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
围绕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共同目标,大力推动珠江综合整治,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防治和监督执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各市取水工程的协调合作,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交界水质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加强跨界区域河涌综合整治。积极组织广佛肇三地加快实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的西江引水工程,彻底解决广佛两地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上游城市应承担起经济圈“生态屏障”的角色,为下游保护好水源安全。
5、加快建立珠三角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珠三角城市间“双转移”的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环保规划,对产业转移过程中对转入地做好经济补偿。同时, 在珠三角水源地的保证取水口的水源安全方面, 由于上游地区为下游承担了“生态屏障”的角色,为下游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付出了发展的代价,理应获得合理的生态补偿。生态补偿的形式,除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外,建议省委省政府指导督促,尽快出台珠三角治理环境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开征水资源税等环境税的课税条件。同时,对于承担了生态保护成本的地区,在增加排污总量指标,重大基建产业工程立项,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区政策资金扶植等方面加大力度,完善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
6、创新区域环境经济政策。
改善绿色GDP核算方法,运用生态足迹、碳排放量核算等环保管理新理念,逐步统一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尺度,将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合理盈利水平,所有中心镇和列有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强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研究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燃煤燃油电厂脱硝补助政策,促进建设电厂脱硝工程。研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机制。完善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研究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开展主要污染因子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建立一体化的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激励机制。制定引导鼓励政策,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一批低碳经济示范区。提倡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综合行政创新与实践,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增强碳汇能力。继续推进植树造林,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增强森林碳汇功能。采取保护性耕作、草原生态建设等措施,增加农田和草地碳汇,积极实施碳汇储备产业,通过在珠三角按照清洁发展机制(CDM)建立试验性碳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国际碳汇交易。从而为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实施低碳管理体制与低碳生活方式提供改革创新动力与管理经验。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