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第20100107号
案 由:关于在我省法院系统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法院系统常常为舆论的焦点。这些新闻舆论的共同焦点就是涉及到对法院的监督问题,说得具体点主要是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我国对法院系统的监督制度不少,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如何才能有效地对法院进行监督呢?关键是将法院审判权置于阳光之下,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审判公开制度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决,公开判决是公开审理的延伸化和完整化,属于审判公开的范畴。现在,审理公开做得相对较好,但判决公开做得并不理想。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推进裁判文书的公开,曾发文提出具体的要求,鼓励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裁判文书公开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根据2009年8月份的调查结果,我省法院系统没有一家法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做得相对较好的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及时精选部分裁判文书上网,珠海市、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些法院网站有一些前几年的裁判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些法院网站有裁判文书栏、但没有具体内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些法院网站根本没有裁判文书栏,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大部分法院甚至没有自己的网站,这显然不符合信息时代的要求。与一些内陆省份如河南省高院(该院已经在2008年在全省法院系统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相比,作为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法院系统的这种现状显然已经落后了。
我省法院系统裁判文书上网的这种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物质条件方面的限制,如在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基层法院尚不具备案件信息上网的硬件条件,但根本的原因还是法院系统的公开意识不足,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公众对与己无关的裁判文书并不关心,公布的必要性不大。二是认为有的裁判文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在较大的范围公布,可能会带来麻烦。三是认为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一些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如果全部公开,相关人员会做比较,会增加法院的压力,从而影响法院形象。四是认为有些案件公开会被社会评论和研究,会影响其既判力,影响法院的权威。五是认为目前法律环境还不适合全面公布,等到法律权威树立后,才能全部公布。
上述第二点是有道理的,从保护相关人的隐私和名誉出发,这类裁判文书未经他们的同意是不宜公布的。除此之外,其它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颠倒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正是由于裁判文书的不公开性,才导致各级法院对一些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还会引起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不高、说理性不强,使当事人难以信服判决的公正性,使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法院形象和权威,影响了法律权威的树立。
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意义
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延伸化和完整化,属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范畴。全面地、及时地通过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是一项“阳光工程”,具有积极意义。
(一)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助于加强对司法决策的社会监督,同时尊重和满足公众司法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将拓宽社会公众知悉法院判决的渠道,体现审判公开化和透明度,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遏制办关系案、金钱案。如果拿别人的好处,搞金钱审判,搞枉法裁判,就被当事人或者网友发现。通过最后的结果网上公布,逼着要对案件公正审判。
(二)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使百姓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人民法院的公开、公正和人民法官光明磊落的形象。该举措有助于各级、各地法院方便、及时查找相关判例,为同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而提高司法权威。
(三)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利于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群众通过网络可以看到判决书,不但能学到法律知识,还可以从他人的生动的实际案例中学到经验,了解法律条文是怎么样被应用到实际的纠纷中,增强公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对培养社会的法律文化有促进作用。
(四)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建立司法信用体系的前提,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天然的、权威的诚信档案,对于拖欠债务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人民法院每年审理800余万件案件,涉及数以千万计的相关人,经过多年的积累后,无疑是一份权威的信用数据库,可以促进打造诚信社会的作用。
(五)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效地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和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实现由公文型向法理型裁判文书的转变。由于裁判文书要公布和出版,法官会倍感压力和责任的重大,自觉加强学习和调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现行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判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就是公开判决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
二、具体建议
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对人力、物力要求相对不高,不需要太大的资金投入,关键是认识、观念和勇气的问题。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当前正在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赋予珠三角发展更大的自主权,支持率先探索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在此背景下,广东省法院系统是完全具备条件实施、也应该积极实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此,我们建议:
(一)制定《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范围、电子文本格式、审批程序、流程、差错补正以及月报告制度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对未按时将裁判文书提交上网及未经审批擅自上网等,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各级法院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法院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以各法院网站为平台,设立“裁判文书”板块。
(三)将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按照《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规定上传至法院网站主页。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