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第20100115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村镇银行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城乡金融发展失衡现象日趋严重,金融二元结构特征日趋突出,已成为我省经济金融运行中主要的结构性矛盾之一。而农村金融一直都存在“两难”问题:一方面农村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却相对匮乏。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离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以乡镇中小企业为例,它们普遍存在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缺口大,二是融资渠道窄,三是融资成本高。除企业自有资金外,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极少。而且乡镇一级的银行金融服务机构较少,令一些急需资金发展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阶段的农户融资无门。据统计,广东省尚有60多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这些乡镇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经济不发达、金融业规模比较小的地区。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正是解决上述难题的有效手段。
一、发展村镇银行的意义
村镇银行脱胎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模式,该模式经过实践证明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一种农村金融模式,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因此荣获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作为我国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村镇银行的出现,填补了试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村镇银行设立于农村地区,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将有助于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有助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对于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效扩大内需,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村镇银行的规范性文件,并制定了村镇银行今后3年的发展规划,其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建立1家。“通过3年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供给能力。”这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环境。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获准开业,包括广东的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恩平汇丰村镇银行。根据《广东省2009年至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广东3年内将再建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6家,以解决农村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据了解,现在省内外不少金融机构对设立村镇银行表示出了浓厚兴趣。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村镇银行的发展落后于其他省份,试点工作力度有限,至今只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与广东省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极不相称。如原计划2009年在乳源县筹建的村镇银行,因找不到发起者而不得不放弃;2009年拟在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湛江市徐闻县、惠州市惠城区陈江镇新筹建的3家村镇银行,至2009年底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三、关于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推进我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引导和监管,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定位。发展村镇银行的目的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农民脱贫致富了,农业和农村经济搞好了,村镇银行才有发展的基础;只有村镇银行对农业和农户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才能更好的发展。因此,政府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引导和监管,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使村镇银行办成真正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银行。要避免村镇银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避免农村资金出逃,不能将从农村地区筹集来的资金用在与“三农”无关的项目上,否则,村镇银行便空有其名,脱离了办行宗旨。
(二)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粤东西北地区村镇银行的发展。对已规划设立的村镇银行,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按规划完成相关工作,尽快在我省每个地级市都设立一到两家村镇银行。由于珠三角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村镇金融服务业已比较发达,建议我省把村镇银行的发展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增加粤东西北地区村镇银行的试点,鼓励设立多种小型化的村镇银行,并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政策支持:一是争取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争取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和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应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先行先试,适当放开民间资本准入限制。政府要在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同时,努力拓展资金来源,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壮大村镇银行的发展实力。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发起人”的限制,允许企业或社团法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并控股村镇银行。例如,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信用好、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村镇银行的组建,甚至控股村镇银行,利用龙头企业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市场信息,为农民评估创业项目,指导农民积极创业,减少农民创业的盲目性,同时通过村镇银行为那些预期收益大、风险小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从而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要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和农业担保公司。完善农业保险险种体系,扩大保险范围,吸引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农村领域。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降低农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担,减少村镇银行的放贷顾虑。对于保费的分担,可以由农户承担,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方式,从而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扩大农业投资,同时也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更为切实的保障。此外,还要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雪灾、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给予补偿。
(五)支持村镇银行创新业务。政府既要支持村镇银行完善银行基本功能,也要给予村镇银行特殊的业务政策,鼓励其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担保抵押模式。如为中小企业担保,允许村镇银行进行股权性投资,允许为民间借贷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平台,让民间借贷通过村镇银行实行票据化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保全措施可以适当放宽,减少流程,真正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允许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信贷定价政策,根据单笔信贷业务的风险程度,在借贷双方认同的前提下,给予较大的利率上浮权限,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机制。
(六)为村镇银行发展做好人才支持。要鼓励、支持村镇银行组建既懂信贷业务又了解市场和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信贷业务管理团队,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与省内各高校合作,为村镇银行培养专业人才,开展日常技能业务培训。支持村镇银行从业人员到国有大型银行实习和锻炼,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