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第20100119号
案 由:关于大力发展台商农业创业示范园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大陆与台湾两岸农业交流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起初只限于技术交流和相关组织沟通,此后逐步扩展到贸易、信息交流、合作试验区建设等方面。随着交流的扩大,业内人士认识到,只有让两岸农业生产者直接参与和推动,才能将交流引向深入。2006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应运而生,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台湾农民在大陆找到“第二个春天”。广东位于中国的最南部,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是台商在大陆投资农业相对集中的省份。2008年4月,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挂牌,成为当时广东唯一国家级的台湾农民创业园, 2008年12月,汕头市潮南区获国家批准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之后,江门、梅州等地也陆续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各市通过利用当地和台湾各自资源优势,以引进台湾的资金、品种、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为重点,合力推进两岸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
一、广东台商农业创业示范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省大部分台商农业示范园都是近两年才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去引导扶持、帮助解决。
一是各级政府对创业示范园的重视程度存在差距,造成体制、机制的缺失。
台湾农民来广东创业,政府各部门都比较重视,各市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协助解决台湾农民在投资农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但各地对台商前来投资农业的重视程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些对台商的优惠政策,但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着缺失,缺乏部门协调机制,以致许多政策无法真正得到落实,政府服务难以到位。如:受面积、规模、机型的局限,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农产品绿色通道还不够顺畅等。
二是台湾农民租用耕地与当地群众土地经营理念上的矛盾。
如梅州市新丰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蕉岭租地种植有机蔬菜,台湾农民在大面积集约农户的土地过程中,受到当地部分群众阻碍。虽经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仍有个别农民不愿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台湾农民集约经营,从而影响创业园进一步扩大规模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
三是缺乏财力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难度较大。
广东台湾农民创业园刚刚起步,且缺乏资金的支持,大部分园区普遍存在投资硬环境普遍不够完善,存在基础设施滞后现象。如梅州兴宁新丰盛台湾农民创业园,由于基地地势偏低,在雨季常常遭遇内涝灾害,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水利修缮工程迫在眉睫。有些创业园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难于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或造成投资主体不明确,经营项目主题不突出,管理工作跟不上,规模和效益难体现,缺乏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当地农民对接台湾农业的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大陆农业合作组织还处在发育阶段,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文化科技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的需要,不利于对接台湾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设立花卉、茶叶、蔬菜的教育培训中心非常必要。
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台商在农业技术上的“锁定”,当地农业合作组织化程度以及农民现有的科学文化素质限制,使得台资企业根植性脆弱,从而制约了台资企业的当地化进程,也影响了台商与当地农民的关系,一定程度地制约了两岸关系和粤台农业合作的深化。
二、扶持台商农业示范园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广东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省,而且具有生态环境的优势,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大力整合粤台两地农业,不断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领导重视,要把引进和利用台湾农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作为创业园的基本定位。
目前,广东农业还不发达,农业科技率还很低,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40%,即便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也只有50%。台湾农业在东南亚农业发展中很有特色,特别是在高端农业上,有很多先进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值得学习借鉴。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台湾农民创业园这个合作平台,引进和利用台湾农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辐射和带动我省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将台湾农民创业园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真正落实有关政策。
事实证明,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创建,确实使当地经济得到了明显的增长,农民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落后面貌,稳定了农村社会。所以我们应将台湾农民创业园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同时针对个别市县重出台有关政策,轻落实的现象,建议相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真正落实有相对台优惠政策,增强台商的投资信心。
(三)加大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
1、扶持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力量,加大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建设扶持力度。将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作为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凡列入省、市重点管理的对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前介入,在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方面提供便利服务。针对目前部分地方集约土地难的现状,建议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动员当地群众,为创业园的进一步扩大规模提供用地支持。建议各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道路、水利设施、服务设施等建设,尽量改善园区投资硬环境,促进农业台资在创业园集聚。
2、加强对创业园的金融支持。农业是弱质产业,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比其他产业要大得多。台湾经济尽管较发达,但台湾农民大多资金仍较有限,迫切需要资金支持才能实现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机械购置、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需要大陆方面的支持。为此建议:一是将创业园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作为专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放宽贷款门槛,对无法提供抵押物的台农,通过台商企业协会等建立联保制度,并给予长期低息贷款。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为台商提供的专案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在创业园开展业务,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台企力度,扩大融资渠道。
3、建立台湾农民自然灾害救助基金。我省有台商青睐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但农业是弱质产业,在相当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容易受台风、寒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为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建议一方面加快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建设,给台湾农民予“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建立台湾农民自然灾害救助基金,降低台湾农民投资创业的风险,增强其投资信心。
4、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要充分考虑农产品特点,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时效,提供出入境便利,台商进口与其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原料、设备和出口农产品,按有关规定简化进出口审批手续,优先给予检验通关,对以“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予以减免路桥通行费等。
5、加大科技扶持。针对台湾农民创业园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各级部门要加强组织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到创业园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提升创业园科技水平。
(四)通过各种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台湾农业研究,有的放矢借鉴台湾经验。
相关部门要把握建设创业园的机遇,尽量拓宽渠道,努力寻求与台湾地区农业民间组织、社团、科教单位建立广泛的交流平台,带动相关领域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建议在鼓励两岸民间团体继续发挥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带头作用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尽快建立两岸农业交流的制度化、正常化的沟通管道和交流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两岸农业科技交流的正常化。
农业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走出去,到台湾、大陆其它兄弟市参观学习,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举办无公害蔬菜、花卉、茶叶栽培技术等相关培训班,深入了解和研究台湾农业的发展历程,农业政策的演变,农业合作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农业体制与机制等。同时密切结合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加快推广台湾农业先进技术,带动广大农户创业致富。
(五)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台商来广东投资。
通过宣传对台农业合作的各项优惠措施、投资环境以及将创业园打造成“台商得利、农民受益”之园的成功实例,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台商到广东来投资创业,实现粤台农业合作双赢,不断推动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