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2016-12-16 23:41: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1、提案第20100123

    由: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我国一贯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顺利转移,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深化的需要。但通过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期望值在提高,农村争相要地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废除农业税和中央推行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等新形势下,导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涉及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等诸方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加,个别纠纷已成为一些区域性的矛盾焦点,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存在主要问题有:

1.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正成为广东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一些政府及部门仍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在农户,是否流转不应以政府或哪个部门的意愿为转移,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顺其自然,且法律法规强调土地流转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必要自找麻烦,因而缺乏主动引导和强化服务的意识,对土地流转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造成农户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的较多,引荐指导流转的较少,因而流转的效率较低。与此相反,也有个别地方以行政推动代替科学引导,违背中央政策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承包权益,这两种倾向都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在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对土地的眷念还很深,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丢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最擅长的技能只能是种田,因而更为恋土。此外,由于农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决不会轻易离开土地,对土地流转的内涵和形式都不甚清楚,从而存在后顾之忧。

3.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由于只有少数的土地流转的信息化供需平台正在建设,而全省尚未形成统一规划的土地流转市场,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信息系统也尚未建立,因此,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土地供求双方难以对接。就广东省当前情况看,农地流转主体发育尚不充分,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供求双方沟通不畅。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也不健全,引导和服务不到位。

4.流转行为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农户在转让承包地时,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就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二是土地流转的手续不健全。相当多的农户都是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流转土地的,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双方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样式文本不规范,条款不清晰存在纠纷隐患。

    法: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水平。要逐步整合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专设土地流转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定、总体协调、全面监管和业务指导,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要合理制定土地流转的方向,适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二、建立与土地流转相对应的保障机制。对于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要实行优先保障,优先解决就业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技术培训,对有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动力,加强再就业培训,使之成为适合规模经营的骨干农民,或者成为能够向二、三产业转移,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生存能力的新居民;对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的,可通过短期、单项的实用技能培训,使之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农业技术能手。

三、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议在每个地级市建立农村生产资料产权或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所。在县(区)一级成立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服务中心,在镇、村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折地指标转让等业务,统筹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加快省级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公布、登记、变更土地流转信息,以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包括流转申请、登记、备案。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五、建立健全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制定包括土地区位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为土地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防借流转之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