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岭南特色乡村规划的建议

2016-12-16 23:41:42 来源:广东政协网

1、提案第20100150

    由: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岭南特色乡村规划的建议

提 出 人:李师(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岭南特色乡村规划的建议

2006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我省各地新农村规划建设已呈现出喜人的局面。然而,在此同时,各地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村庄分布较散,规模偏小,随意建设,布局凌乱,建设结构不合理,呈现严重的“均质化”现象,千村一孔,缺乏岭南特色,更体现不出对优良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与省委、省政府“推进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甚远。为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和加强具有岭南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1、开展岭南特色乡村的全面普查和评选。尽快制定岭南特色乡村标准体系,由各地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普查工作,评选出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对这些乡村的规划建设是否保持原有特色进行指导和监控。对破坏乡村整体特色的违章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修缮和利用旧屋,既有利于保持建筑特色,又节约土地资源。

3、在乡村规划中融进岭南特色,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珠三角的锅耳屋、客家民居的围屋、潮汕民居的三合院和四合院等等,这些流传几千年的建筑风格不仅经济实用、美观大方,而且独具特色,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加以继承和发扬。

4、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不一定追求高标准,但要求经济实用,甚至可以因陋就简,多考虑保持优良文化传统的需要。

                                 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委员  李师

                                       2010年1月25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