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第20100174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民进广东省委
省委书记汪洋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把自主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推动力。广东的科技型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承担着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大转折的先锋作用、带动作用。不少企业通过开展自主创新,促进了自身持续发展。广东在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转危为机、在谋划下一阶段的发展上,应始终把自主创新放在第一位。
一、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现状
近年来,广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自主创新的行动。全国第一个省政府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也正在得到落实。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操作指南》,为自主创新产品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此外,广东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同时,推动高新技术区二次创业、促进产学研进一步发展的各种措施一一出台,为广东增强创新实力注入强劲的动力。自主创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2009年1—10月,广东汽车、船舶、医药、生物及生化制品等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前三季度分别增长13.8%、28.8%、18.3%、38.2%和18%,远高于全省经济平均增速。一大批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崭露头角。根据科技部2009年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广东的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升至全国第二,其中创新的经济绩效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位居第一。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好这些问题和困难对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发达国家相比,广东企业的创新能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省近80%的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己的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而世界500强的经验表明,比重在5%以上才具有竞争力。目前制约企业自主创新的因素,主要表现为:
(一)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匮乏,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未能很好建立
现阶段我国高技术高技能人才仍相对缺乏。我国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占职工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这些人才大部分聚集在广州等大城市,一些中小城市所占的比例可谓凤毛麟角。原因主要有:一是政府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高等院校、专门科研机构中去,使得培养出来的科研人才和科研成果与企业的需求对接不上,所培养的人才动手能力较弱,将所学才能从书本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所需的时间较长。无法将创新成果应用到实体经济中,这也说明了企业间及政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未能很好建立。二是一些城市总体不够发达、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很多地方的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体制结构对外来人才排斥,员工个人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导致对创新人才缺乏吸引力。三是高技术高技能人才部分对民营企业还存在偏见,认为企业规模小、工作环境较差和少有教育培训等,导致创新人才的流失问题很突出。高技术高技能的人才缺乏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缺乏鼓励创新的社会意识和环境
企业对创新认识不够,缺少自主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还有不少中小企业认为“不创新还能生存,一创新就马上倒闭”。摆脱不了靠数量取胜的传统思维模式,一味追求生产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少的低端产品,靠不断扩大生产数量维持企业运行。也正因为低端产品目前仍有一定的市场,不愁销路,所以部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自然就不大,但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这些产品和企业将日薄西山。企业不敢创新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佳,与自主创新相比,模仿的成本低、见效快。自己辛辛苦苦研发出的产品很快就被非法模仿,而且维权难度很高,因此不少企业对创新抱着消极的态度。还有企业反映,有些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存在歧视国产产品的倾向,直接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保护机制不健全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意识不强。目前,申请专利的企业只占很小的比例,大部分企业至今还是零专利。尤其是工业企业申请的专利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虽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现阶段的专利运用及产业化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在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上,基本停留在专利技术实施的层面,专利运用与产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发明专利的优势企业不多。社会上假冒、冒充专利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制假售假现象依然严重。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体系分散,有多头管理现象:商标侵权管理按《商标法》归工商部门管理;著作版权归文化部门管理;专利归知识产权局管理,多部门联合执法难度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还远远不起不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加上现行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已显滞后,行政执法和行政保持秩序有待建立和健全。
(四)基层政府干部队伍人员编制偏少
部分城市知识产权的行政职能与力量配置已经不能适应。以江门市为例,从目前情况看,两级知识产权部门的牌子加挂在两级科技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没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执法队伍,市知识产权局挂靠在市科技局,内设一个专利科室,2008年达4000多宗专利案件,仅靠2名专职干部,行使全市专利管理和执法职能,人员配置不适应形势发展,造成专利工作滞后,给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展开带来的瓶颈阻碍。
办 法:
三、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一)要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党政领导推进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调互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省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对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更多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局面。企业也应创造积极、有利的创新氛围,依靠员工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的积极性,构建创新型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全体员工创新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激烈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含金量,以高尖端产品换取高收益。
(二)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
加强政府管理机构的建设。尽快完善和完成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增加人员编制,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商标局三个部门合而为一;在条件成熟,成立综合的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队伍,全面负责专利、版权、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该执法队伍可设在各级知识产权局下;在条件还不具备的地区,可先在各地的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商标)局下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负责各自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
政府支出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要达到1.8%,进一步合理安排政府财政的预算支出结构。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比例;二是应设立企业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三是应设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大装备和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四是要注重建立以行业协会牵头、行业相关领头企业互动结合的行业自主创新平台、现代制造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相关行业的自主创新和现代制造服务业的发展。
(四)注重急需技术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省教育、劳动主管部门要针对广东省新兴产业或行业(核电、风电、造船、海洋工程等)的需求,组织有关工科、高职院校从速建立相关行业的基础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在技能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能力。要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机构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逐步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要逐步改变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方向,要把重点放在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上。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的监管。可采用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养、合作办学的方法,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行师带徒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五)继续宣传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落实工作
大力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对于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和掌握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具体规则,更好地理解政策精神,更高质量地准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工作,省科技、经贸、国税和地税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深入各市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各市在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更为具体的操作规范或工作指引,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六)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优惠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政府采购具有自主创新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专利成果,实行价格优惠。对于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可以以高于其它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使这些企业不至于因创新成本高而丧失政府采购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并鼓励更多的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规定从10%至40%甚至更高的优惠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