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省司法审判效率的建议

2016-12-16 23:41:42 来源:广东政协网

1、提案第20100199

    由:关于提高我省司法审判效率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司法审判效率是衡量法院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司法公正的实现与法院权威的树立。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对于改进我省司法工作,确保司法救济及时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改善司法机关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不断摸索、创新思路,从审判组织架构调整和审判程序精简等方面入手,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司法审判效率仍然较低,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法院编制不足,难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法官审判任务繁重。珠三角部分地区,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08年受案总量达3.3万件,法官人均年受案303件,去掉节假日,平均每人每天要审结1.3宗案件。此外,我省各个地区间的司法人员配置也不合理。经济欠发达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诉讼案件少,存在司法人员闲置的情况,而珠三角地区的司法人员数量却十分不足,法官不堪重负。同时,法院内设机构人员配置也不尽合理,民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任务繁重,法官经常加班、疲劳作业,并且大多无加班补贴,导致法官积极性不高,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质量与效率难以保证。

2、司法经费供给体制不合理,制约了司法效能的发挥。地方法院被当作地方政府所属部门对待,司法地方化使司法机关依附于地方利益集团,甚至腐败。司法机关内部 “层层审批,层层把关”管理机制应用广泛,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案件请示制度久盛不衰。

现行司法经费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平行(同级)供给、管理的体制。由于经费靠地方供给,地方人民法院容易成为地方(政府)的法院,滋生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时,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司法经费困难,法官待遇低,基层法院每年流失不少年轻的法官,优秀法律人才的招收工作也进展缓慢,极易造成法官队伍断层。此外,司法经费额度以法院上缴的诉讼费为依据,许多法院因此不愿采用诉讼费低廉的司法调解方式,而代之以收费较高但耗时更长的普通审理程序,从而人为地降低了司法审判的效率。

3、相关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例如,未规定调解的法定期限;审理程序转换和可以延长审限的条件不明确;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救济与执行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等。诸如此类缺乏具体实施方法的原则性规定较多,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

    法:

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法院编制。首先增加审判人员紧缺的人民法院的编制,如国务院编办不能解决,可考虑由我省财政自行负担。积极探索实施不计入法院编制的司法辅助人员外聘模式,将有限的编制资源集中到审判与执行部门,缓解其工作压力。

2、改革司法经费供给、管理体制,规定全省统一核拨。建议将我省司法经费供给、管理体制由“三级制”转变为“一级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各级法院的经费核拨。改革“以收定支”的经费核拨机制,设定司法经费各个项目的最低保障标准,并根据各地司法工作实际所需资金来确定年度经费额度。完善法院激励机制,提高法官薪酬待遇,缩小地域差异,尤其要保证审判人员的加班工资和补贴。

3、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加强区域合作。建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的区域性特点,在全省范围内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总体上将司法资源向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倾斜,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以缓解该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推广珠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向粤东、粤西、粤北等地借用法官的做法,逐渐将该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4、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审限监控、裁判文书公开查询、审判实例归类指导、典型个案及审判经验研讨交流等数据库,通过联网实现审判系统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以便于对审判加强指导。鼓励审判人员通过网络开展审判业务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更新司法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升其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5、试行法院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建议我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的成功经验,在民商事领域试行法院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强化律师的调查取证职能,解决当事人取证难的问题,避免因司法人员不足、无法及时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而导致的审判进程迟滞。

6、试行双方律师提供判决书制度。建议我省借鉴日本相关法律制度,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达相关文件,试行法院开庭审理后十五天内由双方律师向法院提交带电子版判决书的制度。目前,法官工作量大主要是因为判决书较长,有的甚至几十页,书写、修改判决书耗时很多。若允许法官在参考代理律师所提交的判决书初本后再书写正式判决,将大大缩短所需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7、加大判决执行力度,建立执行保障机制。加大力度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法院强制执行不予配合的各机关部门、社会团体等,也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建立执行保障机制,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性,利用各种公共资源及时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考虑借鉴个税自行申报的办法,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财产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并制止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